监护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今天检察机关终于公布了做出对邯郸少年杀人案的追诉决定,这就好像两只悬着的靴子有一只掉在了地上,这也说明这三个杀人的未成人年一定会收到刑罚,至于刑罚至什么程度,那就要等到另一只靴子落地了。

邯郸少年杀人案备受关注,我认为原因有三,一是因为此案涉及未成年人,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率有所增加,值得全社会警醒;二是此案虽是未成年人杀人,但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影响巨大;三是这也是《刑法修订案》公布后的第一个需要审判的案件,审判结果将会影响到后续类似案件的判决,有一定指导性作用。

邯郸杀人案发生后,大家大都关注的是如何判罚这三个未成人年杀人犯,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年纪小小的少年为什么会变成杀人恶魔?而且这三个未成年人杀人后还能够神态自若地玩手机,脸上看不出任何慌张害怕的样子,这需要怎样的心理定力才能做得出来?

谈到负责任,很多人泛泛而谈,有的认为是家庭,有的认为是学校,还有的认为是社会,这种泛泛而谈等于没有谈。看来我们并没有对此做出深刻的反思,也没有找出预防此类恶性事件的有效方式。

责任要明确到人,这个责任人就是几个未成人年的家长,还是李玫瑾教授说得好:三个家庭六个大人、是如何养了十多年、却养出毫无一丁点儿人性的儿子?他们几乎没有安装任何“制动装置”却已经放入社会之中?这有多么的可怕?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家庭教育决定孩子的未来。每个孩子出生时都是一张白纸,大部分孩子成长为一张张绚烂的图画,但为什么有的孩子会变成毫无人性的冷面杀手?这与家长的疏于管教是分不开的。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责任,不能只负责生,不负责教育,既然未成年人因为年龄原因不能承担全部刑事责任,那么父母应该承担监护失效的责任。

正如李玫瑾教授建议的那样,按同罪刑期重罚这类父母:以法令判决其父母以相等刑期为年限,期间每笔收入都要扣除相应百分比收入作为对被害家庭、被害父母养老的赔偿,让作恶少年的父母肉疼才是解决这类“生而不教”父母重视管教、约束子女的溯本清源之道。

如果真能按建议操作,必定会让家长重新审视家庭教育,也会真正把教育孩子作为自己的责任,主动配合学校实施教育,而不是一味地去责怪学校,这也许是改变现在的学校恶劣教育生态的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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