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恐惧症诊断标准
学校恐惧症通常被定义为由于情绪障碍入学困难,特别是恐惧情绪和焦虑情绪。
在《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DSM一Ⅳ)》里,特定的学校恐惧包括持久的害怕和避免特定物体和环境的恐惧。
一些学者根据DSM-IV诊断标准将特定恐怖症(学校),社交恐怖症和分离焦虑症作为拒绝上学症的3个亚型之一。
其与学校恐怖症的区别在于拒绝上学症(SR)涵盖的问题比较广泛,而学校恐怖症较狭窄,以恐惧或焦虑为主要临床表现,是SR的一个特殊类型。
对于学校恐惧症的诊断,目前ICD系统、DSM系统和CCDM系统,均没有给出明确的诊断标准,这给学校恐惧症的有关研究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这类研究常由研究人员自行设定入组诊断标准,而并无国际上的统一,常将恐惧症诊断标准与明显的拒绝上学表现相结合作为入组标准。
1、特定对象恐怖症的诊断标准(DSM-Ⅳ-TR):
A、由于特定事物或情境出现或预期出现(如飞行、高处、动物、接受注射。看到流血),出现过度的不合理的,显著而持续的恐惧。
B、暴露于恐惧性刺激几乎总是能马上引起焦虑反应,可能表现为一种仅限于此情境或由此情境诱发的恐慌发作形式。(注:如儿童焦虑可能表现为哭闹、发脾气、惊呆或紧紧拽住他人。)
C、患者认识到这种恐惧是过度的或者不合理的。(注:如儿童则可以没有这个特征。)
D、患者一般都设法回避这种情境,否则便以极度的焦虑或紧张忍受着这种情境。
E、这种对所恐怖情境的回避、焦虑的期待或痛苦烦恼、会显著地影响个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业)、社交活动或关系,对于患有这种恐怖症感到显著的痛苦烦恼。
F、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疗程至少为6个月。
G、这种与特定事物或情境相关的焦虑、恐慌发作或对恐怖的回避,都不可能归因于其他精神障碍、如强迫障碍(如对污染有强迫观念的人在杰出不洁之物时的害怕)、创伤后应激障碍(如对与应激源有关系的刺激的回避)、分离性焦虑障碍(如不愿意去上学)、社交恐怖症(如因害怕窘迫难堪而回避社交场合)、伴广场恐怖症的恐慌性障碍、没有恐慌性障碍病史的广场恐怖症。
根据DSM-IV(APA)的标准,特定的学校恐惧包括持久的害怕和避免特定物体和环境的恐惧。所以,如果拒绝去学校者的恐惧是与学校具体物体和环境相关,学校恐惧症的诊断主要是合理的。
2、李雪荣主编的《现代儿童精神医学》中提出Bery、Nichols和Pritchard提出的四条诊断学校恐惧症的标准:
(1)去学校产生困难;
(2)严重的情绪焦虑;
(3)父母知道他们在家;
(4)缺乏明显的反社会行为。
我国的临床研究常采用这组标准来选择研究对象。由于情绪原因,特别是焦虑和抑郁情况下导致上学发生困难而回避上学,在就诊前4周内不上学时间或缺课时间超过50%,且父母知情而逗留在家中。
分类及排除标准:采用美国精神和心理疾病分类(DSM.IV)对其相关精神障碍进行诊断和分类,排除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品行障碍;排除物质滥用或依赖、广泛发育障碍;同时与逃学者相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