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学习朱元璋开国后的历史事迹。)
洪武初年,明朝实际上沿袭了元朝的制度,明太祖朱元璋设立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设置左、右丞相为最高长官,下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为副相。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书令。
自明朝建立后,元残余军队仍有十万余人驻守陕西、二十余万陈兵辽东,企图东山再起。洪武二年(1369年)正月,明军占领山西,随即明太祖朱元璋命令徐达率常遇春、冯宗异进军陕西,歼灭以李思齐、张思道为首的元军,八月占领陕西。同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正式下诏在临濠(今凤阳县临淮镇)营建中都。
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为彻底消灭北元主力,兴师北伐,命大将军徐达率领副将军李文忠、冯宗异、邓愈、汤和出征。同年四月,明太祖朱元璋借元顺帝病亡、北元昭宗继位立足未稳之机,分兵西东两路进攻陕甘。明军大胜,北元昭宗与少数亲军逃往和林(今蒙古哈尔和林),北元残余势力从应昌、定西一线北撤。
洪武四年(1371年),明朝势力已渗透辽东。同年,重庆、成都、保宁等地被攻克,川蜀一带迅速得到平定,历时九年的大夏灭亡。
洪武五年(1372年)继续出师北征,欲彻底摧毁元将扩廓帖木儿军队,至洪武八年(1375年),元将扩廓帖木儿死于蒙古,西北残元势力削弱。
洪武八年(1375年)四月,中都已然初具规模,明太祖朱元璋随即前往中都视察,发现工匠对工役繁重十分不满,并在中都的建造中使用了据说可招来鬼神作怪的厌镇法,以发泄他们心中的不满和愤怒。随后,明太祖决定罢建中都,同年九月,下诏改建南京的大内宫殿。
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将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主管所属地区的民政和财政。
洪武十一年(1378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改南京为京师,同时罢除北京,仍称开封府。
洪武十三年(1380年),,经过“胡惟庸案”(后篇会有所介绍)后,左丞相胡惟庸被处死。明太祖朱元璋顺势开始废除丞相制度,还一并将中书省废除,把中书省的权力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自此以后,六部便成为替皇帝总理政务的全国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且丞相的职权由皇帝兼使,皇权空前地得到加强。
在军事上,明太祖朱元璋撤销大都督府,改设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每个都督府以左、右都督为长官,各自带领所属都司和卫所的军队,以分散中央军事机构的权力。除此之外,明太祖朱元璋还利用文官系统中的兵部来制约五军都督府,兵部有奉旨调兵之权而无统兵权,五军都督府则是有统兵之权而无权调兵。此番改革既可防备将领擅调兵力发动叛乱,也使得文武相制的原则在国家制度层面确立下来,同时使得军权集中到皇帝手中。
洪武十四年(1381年),改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使臣,朝廷的政策、法令和派给地方的多种任务都是通过他们来下达给各府、州、县的地方官去执行。布政司不仅职权比行中书省大大缩小,而且其性质上也发生了变化。行中书省是中书省在地方的分出机构,是中央分权于地方,而布政司则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凡事都要秉承朝廷的意旨,这是地方集权于中央。除在布政司之外,各省还保留原设的提刑按察司,统称为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仍以按察使为长官,主管所属地区的刑名按劾之事;此外各省还保留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仍以都指挥使为长官,管辖所属地区的军政。三司互不统辖,均由皇帝直接指挥。凡遇重大政事,都要由三司会议,上报中央的部院。此番改革不仅使地方机构的权力大大削弱,并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且实现了对地方机构职权的拆分,又使其互相牵制,便于皇帝的操控。
同年九月,命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为左副将军,沐英为右副将军,出征云南。
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设立新的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置监察都御史为长官。十六年(1383年)改设左、右都御史为长官,与六部尚书品秩相同,代表皇帝对行政和军事系统实行监督,职权极大。且由于没有专职的谏官,则由监察御史一身兼掌言事与察事,职权混一,逐渐导致台权对谏权的吞并,最终使都察院完全变成皇帝监控臣僚的工具,进而完成皇权专制的强化。除此之外,洪武十五年(1382年)期间明太祖朱元璋又设置了既能察听又具有逮捕判刑权力的专门机构锦衣卫,意图加强对臣民的控制和监视。锦衣卫主要负责秘密侦察大小官吏的活动,随时向皇帝报告不公不法之徒。同时太祖还授予锦衣卫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一切大权,锦衣卫正式成为直属皇帝的情报机构。同年,云南基本平定。
洪武二十年(1387年),辽东平定。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明军于捕鱼儿海(今内蒙与蒙古国交界之贝尔湖)打败北元军,彻底摧毁了北元朝廷,明朝北疆趋于稳定,最终实现统一大业。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八月,明太祖朱元璋又动起迁都的念头,派皇太子朱标前往关中考察地理形势。皇太子朱标经过考察后并献上了关中地图,回到南京后就一病不起,第二年(1392年)四月,便一命归西。明太祖朱元璋最终打消了迁都的打算,同年九月,立朱允炆为皇太孙。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闰五月初十, 明太祖朱元璋崩于南京西宫内,享寿七十一岁,朱允炆在明太祖朱元璋逝世后的第七天(闰五月十六),遵照其遗诏登基继位。
明太祖朱元璋在开国以后,以史为鉴,主张“藏富于民”。在洪武时期,明廷上下注重移民屯田,通过鼓励垦荒、兴修水利、奖励农桑、降低商税、减免赋役等手段,积极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将国民经济从战乱之后百废待兴的局面,治理的接近甚至超过元朝和北宋的鼎盛时期,因此明太祖朱元璋的统治时期也被称为“洪武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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