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理性的一切兴趣(思辨的以及实践的)集中于下面三个问题:⒈我能够知道什么?⒉我应当做什么?⒊我可以希望什么?
第一个问题是单纯思辨的。对此我们(正如我自认为的)已穷尽了一切可能的回答,并最终找到了理性必定会感到满意的那个回答,而且如果理性不是着眼于实践的事,它也有理由感到满足;但我们离纯粹理性的这一全部努力本来所针对的那两大目的仍然还是这样遥远,仿佛我们耽于安逸一开始就拒绝了这项劳作似的。所以如果涉及到知识,那么至少有一点是有把握和确定了的,就是在那两个问题上永远也不能给予我们知识。
第二个问题是单纯实践的。它作为这样一个问题虽然属于纯粹理性的范围,但它却并不因此就是先验的,而是道德性的,因而它是我们的批判就本身而言不能研究的。
第三个问题,即:如果我做了我应当做的,那么我可以一希望什么?这是实践的同时又是理论的,以至于实践方面只是作为引线而导向对理论问题以及(如果理论问题提高一步的话)思辨问题的回答。因为一切希望都是指向幸福的,并且它在关于实践和道德方面所是的东西,恰好和知识及自然律在对事物的理论认识方面所是的是同一个东西。前者最终会推出这种结论,即某物有(它规定着最后可能的目的),是因为某物应当发生;后者则会推出那种结论,即某物有(它作为至上原因而起作用),是因为有某物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