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数据换得利益?是下一个时代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个主体拥有的资产,如果可以被数字化,那么就可以去交换,去交换,就有价值;
内容平台,视频、音频、个人网络作品,是否是可交换的数据资产?其实并不是,其中的差异在于,这些作品虽然是数字化的,但是其创作并非来源于数字化体系,简而言之,产生这个数据资产的过程,并非是数字化的。因此与其说是数据资产,不如说是数字产品,这些数字化的产品与手机、软件、甚至是服务没有本质的差别。
那么什么是才是数据资产呢?是能够持续产生数据的,持续迭代的数字化体系;
这个体系是可以产生价值的;
Web3.0是构成数字化世界中的一个环节,是一个交易界面的环节,是表象的。
数字化世界的深层次架构,体现在各个层面的数据生产,数据整合,数据沉淀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数字化的。
对于个人而言,一个人产生数据的过程,包括他对互联网世界的浏览、互动,我点的赞,我的comments,我发布的文字,信息,我在互联网上的一切行为,都会转化为数据。而这些数据会持续的构建,持续的在数字化体系中产生,那么这个人就可以持续的通过贩卖数据得到利益。
我给某个餐厅点赞,给个5星好评,就可以得到即刻的利益回报。而这个过程是可以被标准化、甚至是法律化的;
对于B端而言,一个企业,设计的产品的过程,都可以被数字化,形成资产,去销售。这个过程中,销售的产品并非是设计和制造出来的数字产品,而是设计的过程,生产的过程以及这个过程产生的数据。
这些,都能赚钱。
你现在可以在淘宝上购买一件衣服,未来,也许你还需要购买一件生产衣服的“过程数据”,然后你把数据再添加上你想要的信息,交给一个工厂,让那个工厂给你做出来这件衣服。
当然,你可以作为一个衣服数据的提供者,出售衣服从设计到制造到销售过程的所有数据。
现在,数字化交易也许是存在的,只是,这个数字化交易是一个附属品,依附于实体交付的体系。但是未来世界,数字化交易,将成为经济体的一个主流成分了。
数据资产的世界里,需要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太多了,简直是重新构建了一个世界。数据归属权问题,交易成本问题,法律,伦理问题等等。我们过去几年内构筑的人类社会,映射在数字化世界中的时候,其法律和秩序上,都是需要重构的。
所以,现在谈基于Web3.0的交易,还为时过早,甚至从这个角度来看,施行真正的数字货币(并不是货币的数字化)仍然还很早,因为数字世界的基础规则还没有建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