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某公司恶意辞退了我的朋友,我们且称呼她为L女士。L女士淡定地拿着辞退通知书,在手机和电脑上存好那些劳动仲裁所需要的资料,踏上了为期4个月的仲裁之路。
划重点:劳动仲裁并不难,也并不简单。光是看这个时间线就知道,劳动者需要有坚定的意志力去抵抗仲裁过程中遇到的琐事。仲裁的时间长短受很多因素影响,大家一定要放宽心,不要过分焦虑。
L女士是针对公司“恶意辞退,非法解雇”这一点来申请仲裁的。而根据辞退通知所言,“L女士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带来恶劣影响,造成巨大损失…”,事实证据证明,这些并不能达成解雇条件。最终,裁决书判定对方违法解雇,需支付赔偿金。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地看一下公司的一些操作吧。
解雇当日:L女士的部门领导B在与其进行工作讨论的时候,想要故意引导L女士说出“不配合工作”的话语(L女士当时就已经有了疑心,并没有中计)。同时,B用手机录音,将当时的对话上交给人事主管K,提出“工作态度消极”等理由,要求解雇L女士。
另一方面,另一位人事F在解雇前两日,开始偷拍L女士在工位上手持手机的照片,并以此为证据“证明L女士工作期间玩手机,消极怠工”。
由这2个操作可以看出,公司想要辞退L女士的心思已经积攒许久。在辞退L女士当日,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并声称“有足够多的证据”,证明“L女士消极怠工,为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公司是合法解雇,无需赔偿”。于是L女士就正式申请仲裁,在调解员进行电话调解后,公司依旧坚持拒绝支付赔偿。
开庭的时候,公司的代理人提供了新的证据。
证据一,是L女士近乎完美的考勤记录(几乎无迟到早退),论点是“加班时间不足够长,从而证明L女士没有尽全力工作”。
证据二,是由L女士的部门主管及另一个部门同事签字的证明,论点是“L女士在职起来消极怠工,不配合工作,与上司发生剧烈争吵并散布不良消息影响公司形象”。
证据三,是L女士在职期间的项目数据表,并附上了同部门其他同事的数据。论点是“L女士的工作效率低,不满足公司要求,项目落地收益差,对公司造成损失”。
另外还有一些琐碎的证据就不一一罗列了。
经仲裁法庭的判定,以上证据不能形成充分、客观的证据链,解雇程序存在瑕疵,依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这次仲裁,L女士特意学习了一些有关“辩论”的知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清并坚持主题中心,不要被对方的观点带着走。
而L女士需要提供的证据,都是围绕“工作正常开展,并不存在消极怠工,造成恶劣影响等”这样的中心来开展的。针对对方提供的证据,L女士只需要通过3点: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来质疑对方的证据即可。
在这次案例中,公司代理人一直试图以细枝末节来说明L女士的工作态度及效率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赔偿金”这个主题。更何况,代理人所提出的细枝末节,都是片面之词且无充分的事实证据。
因此,L女士有足够的信心,能够打赢这场官司。这样的信心,是有理有据的。
最后,假设一下,如何才算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呢?在明确有公示“工作考核的规章制度”,并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程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培训,合理的岗位调整等等。经培训和调岗后再次证明无法胜任工作的,对辞退员工支付经济赔偿。
以下这张表格是网友总结的,仅供参考。之所以列出来,是想要大家多了解一下劳动法。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需要在一个相对平和稳定的市场,才能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