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先生解释汪然明在钱、柳因缘中的作用。首先是汪然明之尚侠,先生笺释曰:又河东君书中“虞山别后,已过夷门”者,“虞山”指牧斋言,“夷门”指然明言。此处“虞山”“夷门”皆借地以指人,乃当时文字所习用。其所以用大梁之“夷门”以指然明者,盖以魏之信陵君比之。
先生为此举三个例子,(一)《湖上草》河东君《赠汪然明》诗有“论到信陵还太息”及《与汪然明尺牍第三通》有“先生之侠”等句,
(二)《春星堂诗集四闽游诗纪》王志道序称然明“散千金济游客,人遂侠之”、同书《五遗稿(原注:“又“名松溪集”)》《壬辰初冬游嘉禾,饥寒之客云集,遂售田二十一亩分应之。腊月得次儿信,差足自慰。因述禾中感遇,补诗八章》其二云“萧条岁暮动行旌,犹集南宫感送迎。(自注:“南宫祠在嘉兴南门内。”)时俗不堪谈雅道,新诗偏喜见多情。但看此时趋炎热,有愧当年负宿名。莫问胸中怀嵬磊,炼师提酒向予倾”(自注:“余别南宫〔祠〕杨世功袖黄皆令诗箑云:谁识君家唯仗侠,空囊犹解向人倾。时炼师曹朗元携酒饯别,感賦,次皆令韵。”)
( 三)《三西湖韵事 重修水仙庙记》云“二三女校书焚香擘笺,以诗画映帯左右,而余以黄衫人傲睨其间”,(寅恪案:此处“黄衫”二字虽与“布衣”同义,但上文有“二三女校书”之语,则然明实暗以“黄衫客”自居也。)并林天素《柳如是尺牍小引》目然明为“黄衫豪客”等诗文相印证,非谓牧斋于鸳湖别河东君后遂至开封也。
先生之意,撮合河东君与牧斋之成事者,非尚侠好事者不能为也。
其次是解释牧斋于崇祯十三冬,与河东君会与我闻室后,二人或有婚姻之议。若河东君谈及匹嫡之礼,虽牧斋为人称“浪子燕青”者,尤不敢贸然答应也,乃正妻陈氏尚在,果如其言,则是宠妾灭妻也,是彼时家庭伦理之大忌。所以,牧斋需与汪然明商议,要求其劝说河东君不要坚持此条要求也,故而有“虞山别后,已过夷门”之言。然后,河东君告诫然明,不能随意答应牧斋此条之要求“延津之合,岂漫然耶?”。所以先生笺释曰:颇疑牧斋于崇祯十四年二月在杭州或与然明会见,在杭盘桓游赏之后,二月末即往游黄山,三月廿四日过钓台,复经杭州嘉兴返常熟。
然则汪氏何为?去福建见林雪去了。先生:检《春星堂集四闽游诗纪》有《夏前一日至闽浙分疆》七律。据郑氏《近世中西史日表》,崇祯十四年辛巳三月廿六日立夏。综合钱汪两氏游踪之时日先后推计,则然明作书致河东君时牧斋尚未由黄山返西湖,可断言矣。若牧斋游黄山前得遇然明于杭州之假定果为事实,则牧斋必请然明力为劝说河东君,而然明亦欲在未赴闽之前了此一重公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