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能。星星公司向月亮公司表示愿意加入债务,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星星公司与太阳公司对月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拒绝。并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不能。债权人A银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乙公司,第三人乙公司取得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未转移登记不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第三人乙公司取得从权利属于债权的担保权,未转移登记不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
3
有权,甲乙公司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能对抗善意的丙公司。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第三人丙公司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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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赵某的保证金返还债权和转让的租金债权基于同一合同产生,赵某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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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题:有权,债务人乙无偿转让财产的捐赠行为影响债权人家债权的实现。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积极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注意:代位权行使前提——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消极);撤销权的行使前提——债务人积极行使侵害债权人权利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成立之后——这里不需要已到期,只需要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不合理的积极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行为必须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否则就属于债务人的自由行为。
(4)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无权。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欠款的规定。
无权,该赠与合同有公益性质,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6
不成立。仲裁协议,不影响家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乙公司与次债务人丙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不影响债权人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钱某可以向张某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违约责任或者不当得利返还,三者择一行使,依善意取得制度,陈某已经取得三只小狗所有权,而张某取得价款并无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其无权处分行为给钱某造成损失,同时构成侵权、违约行为。三者择一行使。可以向张某主张损害赔偿,陈某善意取得所有权,无权处分给钱某造成损失。
7
属于。陈某与言某签订的合同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仍有义务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言某转让股权并不当然转让出资义务。由于协议约定无偿转让,陈某并未支付任何对价,故该无偿转让属于赠与合同。
8
不能。优先受偿权是指权利人就其债权先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之债权受偿的权利。因此,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利益方是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本案中,乙、丙、丁和某县良种站都是债权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甲与某县良种站之间的优先受产协议对乙、丙、丁不发生效力,故某县良种站不能依据合同主张就该10万元款项优先受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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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书面形式,电子数据交换形式。
属于,王某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与A公司订立了网络买卖合同,其交易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与A公司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该合同采用数据电文中电子数据交换形式,应当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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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基于合同的相对性,销售合同仅对当事人杨某与B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杨某不得要求第三人A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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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潘某与甲公司约定“甲公司借钱给乙公司”,属于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务人甲公司不履行时,债权人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乙公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