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称民族音乐学,还是音乐人类学》所思所想

       Ethnomusicology 最普遍接受的中文译 名为“民族音乐学”,从直译或意译上来说, 基本对应符合Ethnomusicology的含义。但由于多年来, 人们在理解上存在着双重甚至多重认知的不同:其一是对Ethnomusicology作为一门学科本身的理解;其二是日语转译的“民族音乐学”,在汉语字面指向上被“误读”;其三是对中文译名“民族音乐学”(包括其他各种称 谓)所涉及的本土研究问题的认识;其四是音乐文化研究属性的学科应该如何命名等,引发了自Ethnomusicology进入中国以来,对其 译名、学科称谓、研究对象、范畴、学科属性, 以及与固有的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探讨乃至争议,三十年来方兴未艾。




一、问题的缘起与发展

       作者从三个时间段来概述“音乐人类学”(作者认可的学科称呼)历经20世纪80年代中期、20世纪90年代以及21世纪至今(2010年)的演变史。笔者在此不作赘述。

二、问题的焦点和症结

       从现象上看,这二十余年来“争议”、“矛盾”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日文“民族音乐学”语汇引进所带来的词语指向误读。 2.由于语境不同的学科和学者对日文转译的“民族音乐学”汉语字面解读,引发中国音乐学界几乎集体性(少数学者除外)“误 解”,将Ethnomusicology的“民族音乐学”等同了“民族音乐理论”。 3.“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研究成果之质量尚不足令人满意,不仅“重文化、轻本体”,而且为数不少的 论文对 “民族音乐学”一知半解,造成 “理论现成照搬、论说粗浅飘浮”。4.另一项症结是“民族音乐学” 或“音乐人类学”学科自身 “学科边际无限”造成学科性质不明确、学科范畴无限泛化,学科自身在定位和边界上的消失。

三、问题的“解决”与选择

        作者赞同并建议使用 “音乐人类学”称谓,理由如下:

        一般意义上的学科属性指向 :1.历史渊源 ——大量文献显示,音乐人类学发展历程清楚地说明其学科缘起背景及其发展历程的人类学特征。2.研究对象及范畴——Ethnomusicology关 注的主要对象和研究范畴为“口头”传统和 “活态”音乐,包括民间音乐、东方艺术音乐和口头传统的当代音乐,但也涉及观念论题的探讨,诸如音乐起源、音乐变迁、音乐象征、音乐的普遍意义、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体系的比较和音乐舞蹈的生物性基础。同时,也包括对西方艺术音乐的研究。3.学科观念——作者认为,确切地说Ethnomusicology是一种观念、一种思维和一种思想。它将音乐作为对象,从这一个特殊的角度来认识人自己、社会和人类创造的文化。它的思维角度是从较为广阔的意义上来询问音乐“是什么”,音乐是“怎么样”产生、传播和作用的,由此来解答音乐“为什么”在不同地理环境、文化环境中会表现出 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功能等。4.研究方法——方法论是一门学科的重要标识, 然 Ethnomusicology 除了译谱和音乐分析的 技术手段外,它并没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论。 5.学科属性——以上所述,Ethnomusicology研究对象涵盖到全人类的所有音乐现象,以人类音乐活动中的人、行为和观念,及其历史和社会作为整体的思考,从而体现出研究范畴上的文化学属性。音乐人类学是指主要运用人类学学科理论及方法去研究音乐的一种学科。

     (二)学科在中国语境中的困扰、问题与解决:1.“民族音乐学”概念指向不清,从而妨碍学科正常和健康地发展。2.中国实践的历史与现状。3.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关系,差别在于思考的路径、探讨的视角、追寻的终极问题不同。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多注重音乐形态分析,以音乐本体研究为特征。Ethnomusicology 背景的学者则更多地倾向探讨音乐发生和存在与诸文化因素的关系,其对象和范畴相对宽泛。

      (三)不断发展中的学科趋势及其命名问题:1.Anthro-musicology的假设;2.Ethno语义辨析——与ethno-相对应的英语词是ethnic, 其现代的基本意义也是“民族”或 “人种”。3.学科现状和趋势——学科从主要研究“非西方艺术音乐”和 “口头存活的民间音乐”发展到探讨“人类所有音乐事象”,这一本质上的变化确实使得 Ethnomusicology的命名已经难以承载其具有 的内涵与外延。

      (四)学科 “本土化” 的意愿和终极目标 1.“本土化”的意愿 ;2.学科终极目标——人类学历史化倾向。

最后的话: “殊途”同归 

       作者再次强调译名问题的探讨和提出 “解决”建议的目的在于:(一)促使我们较为详尽地分析译名问题的焦点和症结;(二)排除任何争议和误解,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三)如果充分认识了学科的性质,了解了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产生的背景及其变化过程,学界对这些都有了基本相同(或相似)的认同和共识,那么译名或称谓的问题便不成其为问题。(四)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中国音乐的科学化研究,更为深入和全面地认识音乐文化的价值和意义。 


笔者观点:1.关于作者所追溯的学科历史渊源问题。笔者并不否认作者对于这门学科名称的定义,借用作者的话来说就是,虽然作者提出了使用“音乐人类学”称谓的充分理由,但笔者依旧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笔者认为,Ethnomusicology是起源于西方的,它所受的时间、环境、历史、人文等等影响并不能成为它在中国该如何定义的有力根据。中国的音乐学者要定义这门学科,应该与目前Ethnomusicology在中国研究的侧重点相结合。例如中国Ethnomusicology的研究学者更侧重于研究中国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民族民间音乐,那么用音乐人类学来阐释这一主流研究意向是否仍旧适用呢?就如同马克思主义思想传入中国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实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样。在国外或者说在美国受到强烈欢迎的音乐人类学称谓在进入中国后,是否也应该“中国化”一下呢?具体该如何定义它,笔者学识浅薄,无法提出更好的称谓,但笔者十分赞同孟凡玉在《音乐人类学的范畴、理论和方法》中对于这门学科有些“中国化”的称呼——中国音乐人类学。作者在文中详细阐述了关于这个称谓的个人见地,笔者之前做过相关读书笔记在此不重复赘述。再者,笔者由沈洽的“局内人”、“局外人”观点想到,在此争论Ethnomusicology的中文翻译的都是在这个领域颇有建树的学者专家,属于“局内人”。所谓“当局者迷”,局内人总是“受之入微,知之最多”,但同时也因为太过明晰,而存在盲区,此之谓“熟视无睹”。换而言之,这种表象上的研究权威性可能并不是绝对客观公正的,研究者在研究时很容易产生“心理定势”影响理所当然地认为一些重要细节是“约定俗成”的事情。因此笔者以为,在界定Ethnomusicology这门学科称谓时,可以适当参考一些“旁观者清”的’局外人“的观点,让所研究事物更加具有客观性,也应适当参阅一些来自”局外“学者对于Ethnomusicology的看法见解的文献资料以作参考。

        2.学科定义模糊不清。笔者浅见,首先,在阅读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多篇文章后笔者内心一直有这样的疑问:民族音乐学的涵盖范围“无边无际”,它还能算一个下分子专业吗?在笔者的眼里它几乎快要同“音乐学”是同等重量的。(当然笔者学识浅薄,井底之蛙,很多东西并未深入了解,所敷陈的观点可能听起来荒诞无稽,但笔者心有疑虑还是想勇敢表述出来。)关于这门学科性质的不明确,笔者想知道,它是否可以做大胆的创新细分下去呢?而不是百家争鸣、各执己见围绕它的称谓喋喋不休。再者,这种学科的界限不明晰的现象,对于同笔者一样初出茅庐的新人老说,学懂、学通确实是有些步履维艰,在学习的深入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3.音乐人类学应该更重视人类学还是音乐?如果重视人类学那为什么它是音乐学下分的一个分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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