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纯粹理性批判》纯粹理性的法规(23)2026-1-19

视其为真,或者判断的主观有效性,在与确信(它同时又是客观有效的)的关系中有如下三个层次:意见、信念和知识。意见是一种被意识到既在主观上、又在客观上都不充分的视其为真。如果视其为真只是在主观上充分,同时却被看作在客观上是不充分的,那么它就叫作信念。最后,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是充分的那种视其为真就叫作知识。主观上的充分性叫作确信(对我自己而言),客观上的充分性则叫作确定性(对任何人而言)。对这些如此容易领会的概念我将不再解释了。

如果不是至少知道点什么,我决不会让自己抱有什么意见。 凭这知道的一点什么,那本身只不过是悬拟的判断就获得与真实性的某种联结,这种联结虽然是不完全的,但毕竟胜于任意的虚构。此外,一个这样的联结的规律必须是确定的。因为,如果我在这种规律方面所拥有的也只是意见,那么一切都只是想象的游戏,而失去与真实性的最起码的联系了。在出自纯粹理性的判断中是根本不允许抱有意见的,因为这些判断不是建立在经验的根据之上的,而是一切都应当先天地被认识,在这里一切都是必然的,所以这个联结的原则要求普遍性和必然性,因而要求完全的确定性否则就根本找不到通往真理的指导。所以在纯粹数学中抱有意见是荒谬的;我们必须知道,要么就放弃一切判断。在道德原理中情况也是如此,因为我们不可以“某事是可以允许的”这一意见就冒险行动。而必须知道这一点。

反之,在理性的先验运用中说意见当然是太少了,但说知识却又太多。所以出于单纯思辨的意图我们在这里根本不能作出判断;因为视其为真的主观根据,正如能够产生出信念来的那些根据一样,在思辨的问题上是一点也不值得赞同的,因为它们脱离了一切经验性的帮助就无法站住脚,也不能以同一尺度传达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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