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要做法律的倡导者、维护者、践行者,共同谱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树立法治观念,做“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模范。“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党员干部要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尊崇之心,把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逾越道德底线,要严格律己,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带头做一名遵法守法的好党员好干部。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真正把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培养法律意识,做“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模范。法律是规范行为的尺度,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和事业发展最有力的武器。党员干部必须首先学法懂法。学法是为了更好地懂法、守法和执法,只有认真学法,才能守法,才能公正执法。党员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以身示范,认真学,耐心学,努力克服工学矛盾;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宪法,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地方法规,特别是要学习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夯实法治理论和知识基础,当好“法律明白人”,做到法纪红线常记心中。
弘扬法治精神,做“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的模范。“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党员干部应当在工作生活中带头遵法守法用法。党员干部在作决策时,要把合法性作为第一道标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严格落实决策合法性审查。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自觉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