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恰好的是,在《我不是药神》上映的一个多月前我看了《达拉斯买家俱乐部》,一部13年的奥斯卡最佳影片提名电影,两部电影其实极其相似又极其不同。
《我不是药神》:勇哥本来是卖印度神油保健品,机缘凑巧下为了帮慢粒白血病人,从印度带回了天价药(格列宁)的仿制药并私自贩卖,引起警方调查。后来遇到一些变故后,从自私走向无私,决定以亏本价格卖给病人,赢得了病人们的拥戴。
《达拉斯买家俱乐部》:1985年,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荣恩·伍德鲁夫是一名瘾君子和恐同者,他不幸地被诊断出感染上艾滋病毒,被告知只有30天可以活。他开始服用AZT,当时的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的唯一合法的治疗艾滋病的药物,然而这种药物却让他更快地接近了死亡边缘。为了活下去,荣恩通过走私的方式从世界各地搞到一批抗病毒药物,这些药物在美国都是非法的,其他的艾滋病患者从医生、医院这些合法渠道根本无法买到。荣恩在他的女医生艾芙·塞克斯以及另一位变装癖病人雷恩的帮助下,逐步创立起了“达拉斯买家俱乐部”。他为俱乐部的付费成员提供其他的药品和治疗方法。随着俱乐部的日益壮大,FDA和美国的其他药品机构盯上了他,与荣恩展开了一场“战争”。
两部电影都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两部电影都与“药”有关,两部电影最大相同之处在其都通过展示与某些权威的斗争来塑造出主角的伟大,但电影的最大不同之处也在于此:《我不是药神》中,权威没有错误;而《达拉斯》中,权威是最大的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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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从头到尾着重强调的是正版药的昂贵,却忽视(不知是否故意)了正版药在研发阶段所投入的时间,资金和人力:以片中的格列宁(现实中叫“格列卫”)为例,这款药从发现靶点到2001年获批上市,耗费五十年,投资超过50亿美元。格列卫作为首个上市的分子靶向药物,开创了肿瘤分子靶向治疗的时代,与人类基因工程等科研成果一同被《科学》杂志评为 2001年世界十大科技突破;格列卫被美国《时代》周刊誉为“银色的子弹”;其主要研发人员先后荣获 “欧洲年度发明奖”、Lasker-De Bakey临床医学研究奖等殊荣。而仿制药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它不需要经过漫长的研发期,不需要承担失败的风险。但某种意义上来说,仿制药就是盗取了他人的专利成果。
或许导演知道“专利权”问题是避免不了的硬伤,所以在背景音乐的选取,镜头的剪辑,故事的展现方式上采取了强烈的煽情手法,着重的强调病人的贫穷苦痛,反面人物的高高在上,正面人物的悲壮,从而使观影者群情亢奋。
而《达拉斯》在主角完全站于道德制高点后,全片则是以一种极其冷静(冷静至乏味)纪实的方式使影迷义愤填膺。
让我在两部电影间选择,虽然《我不是药神》让我哭湿了两张卫生纸,但我还是愿意选《达拉斯买家俱乐部》的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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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意外的是,《我不是药神》的口碑在我的朋友圈呈两极化分布——一头是普通群众对电影的优秀,对其中人物“伟大”的赞不绝口,另一头却是医务相关工作者对电影是否“妖魔化”医院和药企,是否引导舆论从而降低药物研发者信心的讨论。不可否认,电影本身就是导演对自己思想的主观体现,但当其过于主观化而将与自己思想不符方“妖魔化”时,是否会引起对信息了解不全的普通民众的误判,从而引起民众对另一方不加思考的指责与仇视?然而仇视并不能帮助双方解决问题。
很多人问,与人命相比,金钱真得有那么重要吗?是的,这个问题也正是让人困惑的地方。一方面药厂及研发人员需要从药物中获利,从而促进更多新药物的研发;另一方面,药物定价过高又成为病人难言之痛。但稍微庆幸的是,国家也在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今年5月起,实行三措并举降低抗癌药价——进口药品实行零关税;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采购;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
当我们通过各种方法解决现有问题时,不如考虑问题本源:为何我们不能自己研制出药物解决我们的病痛?
然而目前我国新药研发能力十分薄弱,97%的药品是仿制药,药企新药研发投入仅占销售收入比例的 1.7%,远低于国际上 10-20%的水平,然后在我多种查询下(包括不限于百度,知网,万方,问药学朋友……)似乎中国原研药只有“青蒿素”这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