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十年代,在偏远的农村,曾经出现过一次“光棍潮”,原因在于那时候的确是太穷了,或者由于营养不良造成个子太矮,或者相貌实在太对不起观众。这些光棍,要想脱单,也不是没有办法,那就是换亲、转亲和亲上亲。所谓换亲,就是小伙子家里有姐姐或者妹妹的,姐姐或妹妹嫁给另一个有姐妹的小伙子,这个小伙子的姐妹嫁给第一个小伙子,即换着嫁老公、换着娶老婆,也就是张三娶李四的姐妹,李四娶张三的姐妹。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一个家庭来讲,给说媳妇困难的儿子换来了媳妇,而且彩礼不会很多,两家都是用闺女给儿子换媳妇,彩礼只是象征性的给一点就行了。那么转亲呢?就是张三娶李四的姐妹,李四娶王五的姐妹,王五娶张三的姐妹,就像推磨一样的转圈,所以叫转亲,如果有合适的,可以四家甚至五家转着娶亲。
那时候的农村,男女青年的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不强,特别是女青年,为了自己的哥哥或者弟弟能顺利娶上媳妇,会牺牲自己的幸福,嫁给自己不喜欢或者年龄相差很大的男人,如果对方单纯的比较穷,或者相貌差点,倒算不了什么,只要人品好,吃苦能干,感情可以慢慢培养,日子会越过越好,就怕嫁给那种好逸恶劳、脾气暴躁、甚至喜欢赌博或者其他不良嗜好的人,那么这个姑娘就遭罪了,天天痛苦,过不到一块去,离婚吧,会引起连锁反应,你既然不跟人家了,那么自家兄弟的媳妇也要离开,这样一离就是两家,如果是转亲,那就不只是两家了,若是有了孩子,事情就更复杂了。遇到刚烈的姑娘,实在忍受不了这种痛苦,寻死觅活的悲剧也会有的,所以换亲葬送了很多姑娘的幸福。换亲还有一个称呼混乱的问题,对孩子来说,妈妈的兄弟应该是舅舅吧,可是偏偏那个人就是姑姑的老公,也可以叫姑父吧,相对于姑父,舅舅更近一些,那就只叫舅舅,不叫姑父了,所以这个孩子自然就“没有”了姑父。同样道理,本来舅舅的媳妇应该叫舅母,但这个人偏偏是孩子的姑姑,那就“没了”舅母,只叫血缘关系近的姑姑了。转亲相对好些,不存在称呼混乱的问题,但是能找到这么合适的三对甚至更多的几户人家,是不容易的,所以相比换亲,转亲的情况是比较少的。当然,换亲和转亲,也不是纯粹的光棍,有些人家,自知家里穷,恰好儿子和闺女的年龄差不多,早就打算着换亲或转亲了。
另外还有一种给儿子尽快说上媳妇的办法,那就是亲上加亲,比如姐弟或兄妹家的子女相互通婚,这叫姑舅亲,姐妹家的子女通婚,这叫姨娘亲,其实这种通婚方式,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上,在欧洲历史上特别是贵族之间,是比较常见的,因为那时候的人没有意识到这种血缘关系会影响下一代,法律也没有规定。而这种表兄弟姐妹之间,关系密切,很多是青梅竹马,打小有感情基础,如果两家大人没有意见,这种亲上加亲不失为美谈,如果其中一家家道中落,而另一家的大人比较势利,或者其他原因,这么这种婚约很可能就要黄了,这在古代的戏文里边是长盛不衰的题材。比如著名的《钗头凤》“红酥手,黄縢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说的就是陆游的母亲不同意他的婚事,让他休掉表妹唐婉的悲剧。
兄弟姐妹之间,有些不忍心看着自己的外甥或者侄子打光棍的,或者对方之间耍赖硬要自己的侄女或外甥女做自己儿媳妇的,而孩子又不是特别的反对或者打小就有那么个意思的,那么这种姑舅亲或者姨娘亲就算成了,亲戚之间,自然彩礼就要的少。这种亲上加亲的做法,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彻底绝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