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瓦釜雷鸣》读书笔记(二)
二、疲民与贵族第一次有了愤怒的共鸣
一道道霹雳闪电,震动了秦国城堡乡野。
对什伍连坐法与私斗治罪法,几乎是怨声载道了。
国人乡人,都是连保连坐;一家犯罪,九家须即举发,否则同罪连坐,一并惩治。一保有人违法犯罪,其余四保也得迅速举发,否则五保连坐。五十家内任何一人犯罪,都有可能导致四十九家连坐惩治。
私斗治罪法,更是捅了一座古老的马蜂窝。
秦人好斗。被中原轻蔑嘲笑的“南蛮”三国——楚、吴、越,也没有秦国的民间私斗这般普遍,这般狠烈。
秦国只有一个铁的法则:但有兵戎战事,须得人人争先,一致对外,否则杀无赦!也就是说,只要民人不抗赋税、不拒从戎,官府一般不去理会民间仇杀。
卫鞅做了精心谋划——变法从治乱立威开始。
开府之日颁布的第一批五道法令,全部是围绕“弱民”治乱展开的。
《私斗治罪法》,严厉禁止一切私人斗《私斗治罪法》,严厉禁止一切私人斗殴。一切私人仇杀斗殴,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切纠纷,都应通过官府法令裁决,不能私相仇杀解决。
《什伍连坐法》,确保一切私斗犯罪者不被隐藏,不能逃匿,而得以严厉惩处。
《客栈盘查法》,防止仇杀犯罪者和东方密探的藏匿。如此,任何罪犯在秦国都将难以藏身。这两部法令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藏奸者与降敌者同罚。
《农耕奖励法》和《军功授爵法》,则是培植正气,指引正道,激励民众去争取国家荣誉,辛勤耕耘,奋勇杀敌,建功立业,光宗耀祖。
五道法令颁布的时机,恰在五月大忙之前,既不影响农事,又将对年年夏忙必然发生的村落部族间普遍的争水争地的大量私斗仇杀,给以迎头震慑。
卫鞅的法治主张是:顶风立威,新法才能站稳脚跟,法令之尊严,要在治乱中确立。
栎阳国人对法令的怨言,主要在“惩疲”法条。惩疲,是新法中惩治懒惰懈怠与不务正业之游手好闲分子的相关法条。
对疲民给予严厉惩罚,规定:无论农工商人,凡是因为懒惰、懈怠而贫困者,一律罚为官府奴隶,男人做苦力,女人做仆婢;
凡是有业不操而游手好闲者,一律罚为官府奴隶,强迫劳动;
凡罚为奴隶者,夫妻不得同居,家人不得同事一主。更严厉的一条是,主犯家长一生不能恢复为自由籍的平民。
《军功受爵法》横空出世,赫然规定:
取缔世袭爵位制。凡宗室贵族,若没有军功或其他功绩,不能取得爵位;两年无功者,除去贵族籍;
一旦除籍,贵族就是庶民,原由国家提供的各种特权一律剥夺,享受的国库物资一律没收。
附属仆佣一律归官府,其家人与其他人口(如庇居亲戚),不得在府邸、田产、车马、衣食各方面享受原来贵族待遇;现有爵位的贵族,包括家人在内,必须严格按照家长爵位的高低等级,确定衣食住行,不得以财力雄厚或其他背景而有丝毫僭越。
于是,贵族觉得新法损害了他们的尊严和利益;宽厚勤劳者也觉得新法不近人,纷纷埋怨,完全忘记了新法对他们带来的根本好处。
一时间,新法陷入人人侧目、千夫所指的尴尬境地。
新法虽严,但于乱世,不严很难扭转乾坤,只有严厉打击,杀一警百,才能起来改良民风的效果。
其实,卫鞅的法已经初具现代法律的模型。
三、大忙争水 老世族顶风仇杀
进入五月,正是农家大忙的时节,也是私斗高发季节。
郿县,干旱。
戎狄族人见水渠没水往孟乡主渠查探,发现孟乡人堵渠拦水。于是,双方打了起来,孟乡人有100余人,戎狄族只有60人。
戎狄丁壮寡不敌众,死了六个,人人带伤,只得逃回去报信。
戎狄族长大怒,召集一千余人找孟族报仇,双方开展了一场惨烈血腥的大规模私斗。
……
大水淹死的,泥巴呛死的,掐压窒息死的,受伤流血死的,尸横遍野,死人无算。比黄金还要贵重的五月之水,漫无边际流淌成一片汪洋。
侥幸逃出的些许人马,隔着一片汪洋烂泥,犹自对骂不休。
村民械斗不只是古代,记得早些年,大概八九十年代我所在的村庄也有发生械斗。这种陋习的确需要政府来管制,不然村民愚昧无知,死伤人数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