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的初衷是好的,方便提高商家的基本素质
但是用来赚钱,这个是有违道德的,在广告法刚出的时候,我们做电商的第一波享受到了打假人的攻击,这里为什么说攻击,做过的都知道,这里的打架最初期的是绝对化用语,这里分好几个阶段,这个广告法也是在时间的推进中,越来越完善
这个绝对化用语跟大家简单说一下,比如:超级的“超”,最强的“最”,宣传词汇上有100%好用需要提高100%的相关证明,之类,巴拉巴拉
第一阶段:
最初,工作人员处理这些问题也是没有经验,各地的处理方式都不同,甚至在收到打假人举报了之后,我在门口听到工作人员打电话问领导“这个事情怎么处理,以前没搞过”
这些打假人的目的一致,要求私了,私了赔钱是大多数商家首选,因为第一阶段,是非常偏向打假人的
第二阶段:
工作人员接到越来越多的打假人投诉,我这里指的是为了私了赚钱的打假人,他们的地址不敢留详细地址,都是送到某条街,某个超市,这也是一个特征
投诉的人多了,工作人员也不想处理这个问题,为什么呢,对方就是为了赚钱,而不是真的消费,让商家整改,整改后,驳回打假人的申请
第三阶段:
工作人员开始针对恶意打架的行为做出主动的退回,在此类事件中,更为中立,如果对方的行为是恶意的,只是为了赚钱,将大概率败诉
我相信,处理此类时间,我们的公务系统会越来越完善,一定会有更完善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