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是哪十恶?苏轼如何处理“落到他手里”的政敌|【东坡日历】2025年6月13日,周五,乙巳蛇年,农历五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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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不赦”是哪十恶?苏轼如何处理“落到他手里”的政敌】

今天这个故事,有种盗墓笔记的惊悚,但牵涉到的名次术语较多,先扫一下雷:

1、今天,苏轼与范百禄共同上奏一封《缴进张诚一词头状》。

事实上,今天被清算的新党成员除张诚一外,还有乌台诗案的急先锋李定,关于这两人的案件调查报告都到了时任中书舍人的苏轼手中,但苏轼均就调查程序提出了异议。

2、有必要先解释这个“缴进XXX词头状”程序。

这是北宋时期中书舍人行使封驳权的一种特殊程序,简单解释如下:

1)“词头”:指中书省草拟的任命或处分文件的摘要,相当于官方文书的核心内容。

2)“缴进”:指官员将中书省拟定的词头退回,拒绝草拟正式文件的行为。

3)“状”:即奏状,官员向皇帝陈述意见的正式文书。

4)北宋为加强中央集权,赋予中书舍人封还词头的权力,形成对皇权的制衡。若中书舍人认为任命或处罚不合理,可拒绝草拟敕令并上奏反对。

3、苏轼的态度:

缴进张诚一词头状

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五月十八,河南开封,时年51岁

元祐元年五月十八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同范百禄状奏。

今月十八日,准本省刑房送到词头一道,奉圣旨,张诚一邪险害政、有亏孝行,追观察使、遥郡防御、团练使、刺史,依旧客省使提举江州太平观发赴本任者。

右臣等看详,张诚一无故多年不葬亲母,既非身任远官、又非事力不及,冒宠忘亲,清议所弃,犹获提举宫观,已骇物听。况谏官本言诚一开父棺椁,掠取财物,使诚有之,虽肆诸市朝,犹不为过,使诚无之,亦当为诚一辨明。

缘事系恶逆不道,非同寻常罪犯,可以不尽根究。今既体量未见归着,即合置司推鞠,尽理施行。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词。谨录奏闻,伏候教旨。

贴黄:据京西提刑司体量文字称,诚一取父排方犀腰带,缘葬埋岁久,须令工匠重行装钉。是时诚一任密院副都承旨,当直人从皆可考验。及虑棺枢内,更有贼人盗不尽物,为诚一等私窃收藏,其族人当有知者。臣等欲乞详酌,依上件事理,根究施行。

1)张诚一被指控"邪险害政、有亏孝行",具体涉及"开父棺椁掠取财物"和"多年不葬亲母"两项罪名。苏轼作为中书舍人,认为这种"恶逆不道"的指控非同寻常,必须彻查真相。

2)苏轼指出案件存在程序瑕疵:京西提刑司的体量文字(初步调查报告)显示,张诚一取用父亲陪葬腰带时,有工匠和当值人员在场,且族人可能知情。但朝廷未启动正式司法程序(置司推鞠),仅凭初步调查就要定罪,这违背了重大案件的审理原则。

3)不葬亲母在宋代属"十恶"中的不孝罪。但苏轼特别指出,张诚一既非远任官员,也非财力不足,这种故意行为确实触犯伦理底线。不过他更强调程序正义,要求区分"盗取财物"的真伪。

4、只知道“十恶不赦”,究竟有哪“十恶”?

1)这个“十恶不赦”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核心概念,最早最早可追溯至北齐的“重罪十条”,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2)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罪名,并视其为“常赦所不原”,即便大赦天下也不予宽恕。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3)十恶具体内容如下:

-1谋反:意图推翻皇权(如策划政变)。

-2谋大逆:毁坏皇家建筑(如皇陵、宗庙)。

-3谋叛:叛国投敌。

-4恶逆:殴打或谋杀尊亲属(如弑父杀母)。

-5不道:灭门、投毒等极端暴力犯罪。

-6大不敬:冒犯皇帝尊严(如盗窃御用物品)。

-7不孝:辱骂父母、居丧期间婚嫁等。

-8不睦:亲属相残(如妻子殴打丈夫)。

-9不义:杀害长官、老师或妻子不为夫服丧。

-10内乱:亲属间强奸或私通。

4)宋代基本沿袭唐律,但结合理学强化伦理条款。如:

-1“不孝”罪细化:将“父母在别籍异财”(分家)、“供养有阙”等行为明确纳入处罚范围。

-2“不睦”罪扩展:对家族内部矛盾的处罚更严格,如《宋刑统》规定“卖五服内亲属”按不睦论处。

-3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对“不义”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处罚加重。

5)佛教“十恶”指杀生、偷盗等十种恶业,唐代法律曾受佛教“十恶”概念影响,但宋代更强调儒家伦理,如朱熹所言:“道德即法律”,将伦理道德法律化。

5、结果如何?

该奏状未被采纳,张诚一最终被贬。元祐八年后,新党重新得势,此类案件成为党争报复的依据。但苏轼坚持的司法原则,为后世提供了"重证据、慎刑罚"的典范,不仅表现出苏轼在处理敏感问题时的审慎态度,也回响着他二十岁时应礼部考试时写的作文《刑赏忠厚之至论》的仁政思想。

【东坡日历】2025年6月13日,周五,乙巳蛇年,农历五月十八

51岁,是日,在开封,邪险害政,有亏孝行,缴进张诚一依旧客省使、提举江州太平观发赴本任词头状;强颜匿志,冒荣自欺,缴进李定落龙图阁直学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许于扬州居住词头状。张李二人皆责。轼。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五月十八,时任中书舍人。

53岁,是日,在开封,撰《赐正议大夫知枢密院事安焘乞退不允批答二首》(其一)。轼。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五月十八,时为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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