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课程
1、检查自己对焦点理念的认同度
2、学习掌握咨询中的一般化技术
课程目标一
检查自己对焦点理念的认同度
1.问题就是问题本身,当事人不是问题。
2.问题是发生在两人的互动之间,而不是在这两人身上。
3.问题不尽然就是暗指当事人有缺陷。
4.问题不总是一直发生或出现;例外总是存在的。
5.复杂的问题,不尽然需要复杂的解决方法。
6.过去的事件发生已经发生了,探讨过去的成因会引发灾难,而目标是根据未来的责任来发展的。
7.积极与探讨没有问题的未来,甚至无需一定要了解过去的行为。
8.诊断,并不能决定未来。
9.许多改变虽然微小,但确实非常有价值的。
10.改变可以通过对话历程而发生。
11.在尊重当事人语言表述下进行工作,别猜测当事人的弦外之音,因为那可能只是咨询师自己的诠释而已。
12.积极寻找什么是有效的,而非什么是有问题的。
13.当事人已经拥有对问题的解决之道了,只是需要被协助去发展而已。
14.由当事人产生的解决之道,会是更有意义、更能达成以及更有成就感的。
15.对有些人有效的方法,不见得对这位当事人有用。
16.增加当事人的选择空间,将能促使当事人行为的改变。
17.当事人的目标必须是对他有意义,而且也需要是符合法律与伦理的。
学习目标二
学习掌握咨询中的“一般化技术”
相关概念
来访者的情况具有普遍性。来访者的情况是一种发展阶段常见的暂时性的困境,而不是病态的、变态的、无法控制的灾难。
(去“病理化”)
一、一般化的技巧
1.将当事人所说的内容以“过去式”“阶段化”“暂时性”的用词予以回应,暗示现在的负向感受可以成为过去。
2.把来访者所用的含绝对性、强烈性的字眼,换为严重程度较低或发生比例较少的用字,重述个案的语言,以减降个案的负面情绪。
3.将来访者认为的负向事实改为主观的部分觉知。加上“是你说的”“似乎”“看起来”等。
4.表示来访者所提及的任何负向感受,是在相同处境下的人都会有的反应。 引用“当然”“自然”“可以理解”“像大多数”“难怪”等字眼。
二、一般化技巧的功能
1.减轻当事人的焦虑。
2.减轻当事人的孤单感。
3.解除当事人的羞耻感。
一般化技巧帮助当事人跳脱个人的主观视框,用比较客观的角度来看待人、事、物,这样才能将力气用在找寻解决方案上面,同时可以澄清自己的目标及分辨不同解决方案的有效性。
三、一般化技巧的使用原则
1.要先同理当事人的情绪。
2.要重视当事人的主观知觉。
3.要有根据或证据。
四、使用一般化时要注意:
不要急于(太快)去一般化。
先听他(她)倾诉(什么时候开始的,什么情况),缓解他(她)的情绪,再去一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