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七十九章

七十九章(治国)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1.  和大怨:调和巨大的怨恨。

2.  报怨以德:用德来报答怨恨。

3.  左契:债权人所执的券契(合同)。

4.  责:求,讨债。

5.  司契:主管券契。

6.  司彻:主管税收。

7.  无亲:没有私亲。

8.  与:给与,帮助。


【译文】

调和巨大的怨恨,必定有余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怎么可以说是做了好事呢?

因此,圣人拿着债权合同,而不向负债人讨债。有德的人就主管合同,无德的人就主管税收。

自然的规律是没有私亲的,经常帮助善良的人。


老子认为,“和大怨”,“报怨以德”,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在于统治者爱民助民,而不扰民,不害民,不横征暴敛,不残酷压迫,从来不与百姓结怨。统治者对百姓无亲无疏、无利无害、无贵无贱,不重不害,就没有什么怨恨需要调和解决的。所以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强调的还是顺应自然,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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