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问:“戒淫已属难事,而受持之法又如是曲尽周详,得毋强人以太难乎?”
答:“中道而立,能者从之。儒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释有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岂为一人设哉?”
[译文]问:“戒除邪淫已属于难事,而受持的方法又是如此全面、细致,该不会太过强人所难了吧?”
答:“君子站在道路中间,有才能的人自然会跟从他。儒家有约三百条基本礼仪、三千余条仪态规范和行为细节。佛家日常行为规范中有三千戒律,八万四千日常修行规范。这些规矩礼仪难道只是为某个人单独设立的吗?”
[原文]问:“君子不迩(ěr)声色。不迩者,不过淡之之词。若比之毒蛇猛虎,不几拟之太甚乎?”
答:“死于蛇虎者,千中希得一二。死于贪欲者,什有八九。由是观之,盖甚于猛虎毒蛇也。”
[译文]问:“君子不接近淫靡的音乐与美色。所谓不接近,只不过是表达贪欲淡化的言辞。如果将声色跟毒蛇猛虎相比,难道这样的比较不是太夸张了吗?”
答:“死于毒蛇猛虎之口的,一千个人里也难得有一两个;而死于贪欲的,十有八九。由此可见,贪欲的危害超过猛虎毒蛇。”
[原文]问:“纲常名教之防,莫过于礼。男女有别,非礼勿视,便是戒淫。何必设不净等观,作此污秽之想?”
答:“男女之道,人之大欲存焉。欲火动时,勃然难遏。纵刀锯在前,鼎镬随后,犹图侥幸于万一。若独藉往圣微词,令彼一片淫心,冰消雪解,此万万不可得之数也。且夫理之可以劝导世人,助扬王化者,莫如因果之说矣。独至淫心乍发,虽目击现在因果,终不能断其爱根。唯有“不净”二字,可以绝之。所谓禁得十分,不如淡得一分也。论戒淫者,断以不净观为宗矣。”
[译文]问:“维护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道德规范及制度,没有比礼法更能起作用的了。男女之间有严格区别,不合符礼教的就不能看,这便是戒淫。何必要创立不净观等修行方法,刻意想象人体污秽不堪的样子呢?
答:“男女的情爱是人类本能欲望。当情欲之火被点燃时,来势迅猛,难以遏制。就算前有割刑和刖刑、后有烹煮刑罚,人们还会为了那万分之一的可能性而心存侥幸。如果仅仅依靠古圣先贤那些隐晦的批评言语,就想让他们那一腔淫欲像冰雪般彻底消融,这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况且,世间这么多的理论之中,可以劝谕世人、有助于弘扬王道的,没有比因果报应学说更有效了。当人们淫欲突然爆发时,即使亲眼目睹现实中贪淫的报应,终究还是不能斩断他们爱欲的根源。唯有“不净”二字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淫欲。所以禁欲得到的十分(成果),还不如淡化淫欲得到的一分(成果)。要论戒除淫欲的方法,绝对以不净观为至高无上的方法。”
[原文]问:“不净、九想等观,在俗者固当修习。若向最上一著,则正智现前,烦恼自破,何必学此小乘法门?”
答:“至道虽无取无舍,入门必有欣有厌。天台大师云,虽则不净初门,能成大事,如海中尸,依之得度。从此获清净智慧,从此生净妙佛国。常观不净,是名‘净业’。昔世尊悬记七种法灭相,其第四条曰,末世弟子,不乐修不净观。则知,深于佛学,乃能修此法门。《大般若经》中详言,死尸、白骨等观。而结云,是为菩萨大乘相,则此观岂小乘法门耶。”
[译文]问:“不净观、九想观等观法,在家修行者固然应当修习。如果已经接近大乘佛法中至高无上的修行境界,那么符合真理无分别的真智即将显现,烦恼执着将会不攻自破,何必还要修习这些小乘的修行法门呢?”
答:“领悟极精深微妙真理的人虽然不执着于物质财富等外在的东西,但刚入门的修行者必定会有喜好与厌恶之心。天台大师曾说,虽然不净观是初级的修行方法,却能有效地帮助人成就修行大事,就像海上漂浮的尸体,依靠其就能得以渡海。从不净观入手,修行者能获清净智慧,能往生到净妙佛国。通过持续观察和思考身体的污秽和不净,净化心灵、消除贪欲,这称为‘净业’。从前,佛陀曾预言导致佛法衰灭的七种现象,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末法时代的修行者,不喜欢修不净观。由此可知,只有深入佛法,才能修习这法门。《大般若经》中详细提到,修行者通过观想尸体的腐败过程、白骨的无常变化等方式来修习不净观。而且经文最后总结强调:这种观法是菩萨(行者)修持大乘佛法的特征。那么,这种观想法门哪里是小乘的修行方法呢?”
[原文]问:“世间美色与膨胀死尸,宛然二相,何得彼此同观?”
答:“相虽暂异,实非二物。人若夏月猝死,经宿便臭,三四日后,虫出于尸。彼柔姿婉媚,不过现前假相耳。”
[译文]问:“世间的一位美女与一具膨胀腐烂的死尸,分明是两种不同的形态,怎么能将两者同等看待?”
答:“两者的形态虽然短期内不同,实际并非二物。如果一个人在夏天突然死亡,经过一夜的时间便会发臭,三四天后,蛆虫便会在尸体出入。任凭她(死者)生前是何等妩媚柔美,只不过是眼前的假象罢了。”
[原文]问:“肉躯污秽,固不待言。若云周身之内,有八十种虫,吾不信也。”
答:“佛观一钵水,八万四千虫。况垢秽之躯乎。若云生人之体不当有虫,则疮疥、蚤虱,独非虫耶?”
[译文]问:“人的血肉之躯污秽不堪,自然不必说。如果说人全身有八十种虫子,我不信。”
答:“佛观察一钵水,就会发现水里有八万四千只小虫,何况是藏污纳垢的人体呢?如果说活人的身上不该有虫子,那么疮疥、跳蚤、虱子,难道不是虫子吗?”
[原文]问:“《受持篇》中,以居官,居家等,分配治国平天下数条。大段则然矣,其如内有不甚切合者,何?”
答:“总科条后,原谓多属某事,未尝曰都属某事也。况古人断章取义,止论其大概。曾子释‘诚意’,而曰‘心广体胖’,不嫌于混杂身心。释‘新民’,而引日新又新,不嫌其可移‘明德’。必欲铢铢较之,则凿矣。”
[译文]问:“本书《受持篇》中,在居官门、居家门等条目中,把几条治国平天下的策略分别结合在其中。大部分是合适的。但其中有某些不太切合之处,为什么?”
答:“《受持篇》中,汇总分条目后,各条目中的内容多数归属于该条目,但从未说所述内容全属于该条目的。况且古人在摘取经典章节进行阐释时,往往不拘泥于字句细节,仅仅论及其核心要义。曾参在解释‘诚意’时,提及‘心广体胖’,并不在意这样的表述会将心理状态与生理现象混杂。而在阐释‘新民’的涵义时,他援引商汤的《盘铭》中‘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也不在意这样表述会改变‘明德’的意思。一定要如此较真,那就是钻牛角尖了。”
[原文]问:“受持一篇,‘功过’二字,可以该之。何不分某事为若干功,某事为若干过,使人凜然知戒乎?”
答:“功过皆由心造。同一善也,发心大则功亦大,发心小则功亦小。同一恶也,爱心重则过亦重,爱心轻则过亦轻。譬之诸天共器,食有精粗。三兽同河,渡分深浅。安能比而同之,悬而断之乎?”
[译文]问:“《受持篇》中的内容,用‘功过’二字就可以全包括了。为什么不分为做某事为多少功德,做某事为多少罪过,好让人产生敬畏,知错就改呢?”
答:“功过都是由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造成的。同样一件善事,内心生起善念或誓愿宏大的,其功德也大;内心生起善念或愿望小的,其功德也小。同一件坏事,贪恋和执着之心重则罪过也重,贪恋和执着之心轻则罪过也轻。就像各位天人同在一个钵器内取食,由于天人们各自福报不同,所得到的食物有精致和粗粝之分。三种动物同渡一条河,由于各自体型差异大(如牛、羊、兔子),同一位置的河水对它们来说深浅不一。怎么能用同一标准衡量,凭空断定呢?”
[原文]问:“比丘尼中,鱼龙混杂。间有淫荡之女,伪作尼姑,引诱良家妇者。居家杜邪之科,何独遗此?”
答:“果其贞节,诱亦不妨。若其可诱,何独尼姑?因千中一见之淫女,遂欲远弃佛法,侮慢出家。是犹为一家失火,禁天下之晨炊矣,智乎不智?”
[译文]问:“比丘尼中,鱼龙混杂。其中有个别淫荡女,假托尼姑之名,引诱良家妇女。《居家门》的“杜邪”这一科目中,为什么遗漏这一条?”
答:“如果是贞节女子,再怎么诱惑也无妨。如果是那些没什么操守、本就容易被引诱的女子,哪里只有假尼姑才能诱惑她?”如果因为极个别的淫女混在尼姑队伍中,就要远离舍弃佛法,忽视甚至冒犯出家人。这好像因为一家失火,却禁止全天下人清晨生火做饭。你说这是聪明呢?还是愚蠢呢?
[原文]问:“妇人到庵院中,烧香听讲,多被轻狂者留盼。禁其出门,方见治家之正。肃闺者,何独遗此?”
答:“信善之女,安坐家中,尽可奉佛。轻于出外,固非所宜。然亦当视乎其年,视乎其地,视乎其人。若果能倾心归佛,将肃闺一十五条,事事遵守,必然度势揆(kuí)时,举动以正,安有非礼之事哉?于此概行禁之,同于昆冈烈火,则佛法甘露之门,为妇女者,老死不能沾惠。后世女身之报,恐不免耳。”
[译文]问:“妇女到尼姑庵或寺院中烧香、听经时,常会遭到轻薄之徒的注目打量。禁止妇女出门,方能显得治家严正。《居家门》的“肃闺”这一科目中,为什么就单独遗漏了这一条?”
答:“信佛行善的女子,应该安坐家中,尽力奉佛。若是轻率外出,固然不合适。当然,外出与否也应该取决于妇女的年龄大小、具体地点,以及本人的操守。如果真能诚心诚意皈依佛,言行都能遵守肃闺十五条,她定能审时度势,举止严肃端正,哪会有非礼之事?在此,一概禁止妇女出门,就如同昆仑山的烈火,玉石俱焚。那么佛法甘露之门,对于妇女们,老死也不能得到一点好处。说这话的人,后世转为女子身的报应,恐怕是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