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廉洁“防火墙” 守护乡村“振兴梦”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带领群众推进乡村振兴的“领头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硬约束”划定行为“边界线”,以“铁规矩”拧紧责任“螺丝钉”。这既是对“微权力”运行的精准规范,更是对亿万农民群众期盼的有力回应。唯有让廉洁之风吹遍田间地头,才能让基层干部心无旁骛谋发展、脚踏实地办实事,真正以“清风吹”护航“乡村兴”。

把准“思想舵”,规定是筑牢信仰之基的政治“导航仪”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信仰是前行的动力。农村基层干部身处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直接面对土地流转、惠农政策落实、集体资产处置等具体事务,稍有思想偏差就可能触碰纪律红线。《规定》从“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宗旨”等根本性问题入手,明确要求基层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是抓住了“思想建党”的牛鼻子。比如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期,部分地区存在政策落实“中梗阻”、惠民资金“跑冒滴漏”等问题,根源在于个别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规定》如同“导航仪”,为基层干部标注“信仰坐标”,促使其时刻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把对党忠诚体现在严守纪律上,把为民情怀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乡村发展行稳致远。

划定“警戒线”,规定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紧箍咒”

权力缺乏监督,必然滋生腐败;制度没有刚性,难免沦为摆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民政策执行等领域,历来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基层“微腐败”的易发多发区。数据显示,近年查处的基层违纪案件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占比超过60%,其中不少问题与权力运行不规范直接相关。《规定》紧扣“廉洁履职”主题,从“禁止滥用职权”“禁止以权谋私”等8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为基层权力运行绘制“廉政地图”。比如明确“不得在集体资源承包租赁中暗箱操作”“不得克扣、截留、挪用惠民资金”等具体禁令,让“小微权力”边界清晰、程序透明。这既为干部划出“红线”,也为群众监督提供“标尺”,通过制度刚性约束防止“小权力”变成“大祸害”,让基层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架起“连心桥”,规定是密切干群关系的情感“黏合剂”

基层干部与群众距离最近,一言一行都关乎党的形象。过去,少数干部“官架子”十足,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有的“一言堂”决策,忽视村民意愿;更有甚者侵占集体利益,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规定》特别强调“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干部“定期公开村务财务”“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正是从制度层面推动干部回归“服务员”角色。在浙江“枫桥经验”发源地,基层干部通过“村务民主协商会”“村民说事亭”等载体,将《规定》要求转化为主动公开、主动沟通的自觉行动,群众满意度提升30%以上。实践证明,当干部把“办公桌”搬到田间地头,把“明白账”晒在阳光之下,群众就会从“冷眼旁观”变为“热情参与”。《规定》如同“黏合剂”,拉近干群心与心的距离,让基层治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吹响“冲锋号”,规定是赋能乡村振兴的发展“助推器”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廉洁是基层干部的“从政底线”,更是干事创业的“底气来源”。当前,农村正处于产业升级、生态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无论是引进特色产业项目、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还是化解邻里矛盾、培育文明乡风,都需要干部担当作为。《规定》明确“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同时划出“廉洁红线”,实质是为担当者“兜住底”、为干事者“指好路”。比如在广东珠三角乡村,基层干部对照《规定》要求,规范土地入股、集体物业出租等流程,既守住了廉洁底线,又盘活了集体资产,带动村年均增收超200万元。这种“清清爽爽干事、干干净净创业”的氛围,正是乡村振兴最坚实的保障。当廉洁履职成为基层干部的行动自觉,就能凝聚起党群同心、干群同力的强大合力,让产业更旺、乡村更美、农民更富的愿景加速变为现实。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出台,标志基层治理制度化规范化迈新步。各级党委应将其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纪检监察机关织密监督网,基层干部以其为“从政手册”,思廉洁、行为民,方能让乡村成幸福家园,铺展美好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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