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核心内容
1.重点人群范围
政策针对的重点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失业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失业时长要求。
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或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持有《退役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的退役军人。
残疾人:持有《残疾证》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等级要求。
贫困人口:经认定、建立档案,并确认已脱离贫困状态的人群。
2.优惠方式与标准
定额减免:按实际雇佣重点人群的人数,给予每人每年定额的税收减免。例如,每雇佣一名重点人群,每年可减免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7600元,每符合条件人员最多享受3年,高达23400元。
地方叠加政策:部分地区在国家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免力度或提供额外补贴。
3.政策实施期限
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截止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特殊事项说明
1.附加税费计算基数保持不变
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的计算基数仍以减免前的增值税额为基准,确保税费计算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跨税种合并计算
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额度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个税种,企业可以对这些税种进行合并计算,以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
三、就业税收优惠适用规则
1.优惠政策择一适用原则
当企业同时符合重点群体、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多重税收优惠条件时,不可叠加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企业应通过综合测算,选择税负降幅最大的单一政策进行适用。为此,建议企业建立优惠测算模型,通过数据对比确定最优方案。
2.时效性规定
政策追溯限制:对于在2023年政策发布前已注销的市场主体,不得追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时效要求:企业需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资格认定及申报手续,逾期将无法享受相应优惠。
综上所述,重点人群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通过定额减免和地方叠加政策,鼓励企业雇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和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从而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企业在享受这些政策时,需注意优惠政策的择一适用原则和时效性规定,确保合规操作并最大化政策红利。随着政策的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应抓紧时间进行资格认定和申报,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机遇,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