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上的聚光灯打下来,照着一个人。那个人,是我。
这是小时候常做的梦。梦里,所有人都在看我,鼓掌,叫好。梦醒了,嘴角还是翘着的。那种被注视的感觉,像糖,甜。
后来知道,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站在聚光灯下。大多数人,包括我,一辈子都在台下。在台下,就没人看见了吗?也不是。看得见你的人少,但你的眼睛,看得见所有人。
表现欲这个东西,很有意思。它不只在你想上台的时候出现,也在你盯着台上的人时,悄悄探头。他凭什么上去?我哪里比他差?这种念头,就是表现欲的变种——不是自己想发光,是见不得别人发光。
王阳明说“去人欲”,不是要把表现欲连根拔掉,是把它从“和别人比”那里,拉回到“和自己比”。
和别人比,永远没完。你好了,还有更好的;你亮了,还有更亮的。比来比去,光不是光,是刀——割自己,也割别人。
和自己比,就简单多了。今天有没有比昨天更诚实?该说的说了吗?不该说的咽了吗?做了一件事,是因为想做,还是因为想被人看见?
问完这几句,心里就静了。那种“我也要上去”的冲动,像被风吹了一下,散了。不是没了,是知道自己该站哪里了。
舞台上的聚光灯还在,照着的不是我。
我坐在台下,不嫉妒,不着急,也不假装不想上去。只是想:我该亮的地方,不在那里。在心里。心里的灯,不用聚光灯照,自己会亮。亮给自己看,也给愿意看的人看。
灯不灭,在哪都是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