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员会涉及回避问题
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的办案人员都会涉及到回避问题,具体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
什么情况下应当自行回避?
办案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或者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存在违规行为应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回避由谁决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回避申请被驳回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谁有权申请回避?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有权依法申请回避。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回避,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办案人员存在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情形,申请回避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