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黄、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今年再提“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至18周岁”的建议。
黄细花说,女子14岁、男子16岁左右就已发育成熟,开始具有生育能力。中国男女青少年从性成熟到法定结婚年龄之间的时间长达6年之久,容易造成一些社会问题。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也是时代的需要。
她建议,修改《婚姻法》第六条,将男女法定结婚最低年龄定为18周岁。“降低婚龄并不是提倡早婚,而是保障年轻人的权利。”
此建议在网上引发了热议。
赞成者观点如下:
“18岁成人了,为什么不能结婚”;
“晚婚晚育时代结束,立法需要更合时宜”;
“很多年轻人已拥有‘有实无名’的婚姻”;
“结婚越早,婚前性关系时间越短”;
“不是逼你结婚,而是多一种选择”……
反对的网友观点如下:
“结婚早可能给社会增加负担”;
“结婚为了生娃?不能将女性当成生育机器”;
“那么年轻懂得婚姻的责任吗?”
曾经看过一则笑话:
问:为什么保家卫国、成年都只需要18岁,而结婚却需要22岁?
答:因为女人和婚姻,比敌人更难对付。
按照这位人大代表的观点:“女子14岁、男子16岁左右就已发育成熟,开始具有生育能力。”
也就是说,女子14岁,男子16岁左右已经基本成为生物学上的成人,具有生育能力了,可以顺应生理发展曲线,开始进入生儿育女的准备阶段了。
从女14、男16生理成熟开始,2到4年时间完成相亲、恋爱,走入婚姻、生儿育女,人生很圆满,还积极相应国家生育新政策,看起来利国利民。
结婚是个人的自由选择,“降低婚龄并不是提倡早婚,而是保障年轻人的权利”,国家保障了年轻人结婚的权利。
听起来也是为了年轻人着想。
但是细细思考一下,或许这样的提议,未必有利于年轻人,也未必站得住脚。
根据这位代表的观察,低龄事实婚姻是普遍存在的,所以这项提议的出发点是基于已经存在的事实,以保护这部分低龄事实婚姻人士。
首先,低龄事实婚姻是否普遍存在,并没有数据支持,而人口老龄化却实实在在有数据支持。
广大农村确实存在早婚早育的现象,但是这种现象是否应当支持?
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看,人类的生活质量应当是越来越高才是社会发展应该具备的正态曲线。
14或16岁生理成熟,具备生育能力,是否意味着走进婚姻才能体现人类的进步?
生产水平低下的社会,人类普遍早婚早育。
这是因为,人类普遍寿命较短。
解放初期,我国人均寿命为45岁。寿命较短,意味着人的一生必须尽快完成每一个阶段。
生存和繁衍是动物首要的本能。只有先生存、繁衍下来才能进一步追求生命的质量。
在一个危机四伏,明天和未来不知道哪个先来的时代,尽快地为自己的家族繁衍后代,是每一个寿命较短人士的本能。
如今,国民人均寿命已经达到75岁。
过去30岁是人到中年,甚至是儿女成群的年龄,如今还是青年时期。
当人们能够合理预期自己的寿命和未来的时候,对于繁衍的动物本能,并不需要太过于着急。
其次****,生产力、物资资源极大的丰富,人们的生活有了长足的进步。
过去,人们的娱乐方式极其单一,结婚、生育反而是比较有意思的一种娱乐方式,结婚不失为一个好选择。
如今,丰富多彩的娱乐方式,让大家真正能够享受人生。
结婚只是人生中的一个选项,并且这个选项的比重逐渐下降。
在没有好好享受人生之前,很多人并不会着急进入改变既往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阶段,婚姻以及生育。
再者****,婚姻的真谛其实并不是具备生育能力就能够理解的。
由于大部分人越来越注重生活的质量,对于婚姻的实质会越来越重视。
婚姻,不仅仅只是把两个人放在同一个屋檐下,更重要的是追求同样的人生目标。
婚姻和孩子都非常重要,可是两个人的追求是否相同更重要。
尤其是接受过一定教育的人,更注重婚姻的实质,而不是婚姻的外壳。
即使走进婚姻,也未必能够让婚姻长久。
当发现婚姻的实质不能达到自己追求的目标,很多人会果断地选择离婚。
所以如今的离婚率逐年走高。
最重要的,即使身体具备了生育能力,思想也未必达到了成熟。
18岁,本该是在学校求学的年龄,如果放任这群孩子贸然走进婚姻,盲目地生儿育女,他们的一生,其实会比较艰辛。
18岁,有多少孩子思想成熟到明白生活的意义,又有多少孩子懂得养活自己、养活一个家庭?
即使有这样的事实婚姻,也应当是社会和父母极力阻止的。
阻止他们过早走入婚姻,并不是干涉他们的人生,而是在这个年龄,根本不会懂得生活的真正意义。
社会和家长有责任帮助他们明白生活和人生的意义,更让他们明白父母的责任。
曾经我们的社会,还有“童养媳”的传统。但是这样的传统,并不是孩子真正的选择。
因为社会和父母没有让他们真正看懂人生和世界。
当孩子年纪尚幼时,我们会阻止他们毫无节制地吃糖、没日没夜地玩耍。
虽然吃糖和玩耍符合孩子的天性,比起教会他们克制,吃糖和玩耍能让他们更高兴。
如果让孩子自由选择,他们一定会选择毫无节制地吃糖、没日没夜地玩耍。
可是,正常情况下,大多数父母会阻止他们这样做,会干涉他们做出这样的选择,因为我们知道这样的选择对他们来说,有害无益。
同样,对于18岁的孩子,即使他们想要走进婚姻,这样的婚姻对于他们来说也是有害无益的。
除了让他们的人生过早地进入婚姻的一地鸡毛、生儿育女的繁琐家务中,甚至更有啃老的可能,又有多少人能够凭自己的力量,让他们早早进入婚姻的人生能够过出自给自足的体面?
在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在一个国家大力提倡二孩的时代,早婚早育似乎是政治正确。
但是,如果从人类的发展来看,不想让这群孩子继续在社会的底层,让他们能够看到更高的世界、更远的风景,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18岁,应该是求学的年龄。
婚龄降为18岁,表面上看不是鼓励孩子们早婚。
但是,法律是具有导向作用的。
法律条文明确告诉你,18岁你就可以结婚了,这是你的权利。
又有多少懵懂的孩子和无知的父母,能够抵抗住这样的诱惑,为了孩子长远的未来考虑,让他们安安心心求学呢?
表面上看,这项提议给了孩子们一个选择。
但是这项选择,并不是给一群思想、阅历、教育真正成熟的人,他们只会认同法律的导向作用,过最惯性的生活。
我们的法律强制性禁止与14岁以下的女孩儿发生性行为,无论女孩儿自愿与否,否则将以入刑论处。
这是因为,未满14岁的女孩子不会明白这个社会的复杂,不会明白人心的复杂。法律为了保护她们,强制性地规定不允许与14岁以下的女孩儿发生性关系。
这才叫保障她们的基本权利。
人生路还很长,按照该代表的话,“女子14岁就已发育成熟,开始具有生育能力”,不满14岁处于将熟未熟状态,完全可以发生性行为,尤其是当性行为是女孩子自愿提出时。
按照该代表的理论,因为“低龄事实婚姻”的存在,可以变更婚姻法中关于婚龄的规定。
那么,“女子14岁就已发育成熟,开始具有生育能力”,因为有不满14岁女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存在,是否就应该修改刑法,不再定为强奸罪呢?
毕竟二者的逻辑起点相同。
每个人除了具备生育价值外,还应该具有个人的社会价值。
人口老龄化的政治正确,不能无耻地引导个人的生育价值高于其社会价值。
结婚、生育确实是人生非常重要的选择,但是,请将这样的选择尽量放在一个思想、阅历、教育成熟的人身上。
让作出选择的人,真正明白这个选项的意义,这是现代社会对作为个体的人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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