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经典||南华经解读39
从形式的角度看,“言”本身的形式总是相对确定的,这样,相对确定的东西怎么去说不确定的东西?换言之,相对确定的语言形式如何去表达不确定的言说内容?这是语言表达过程所面临的问题。
后面“果有言邪?其未尝有言邪?”的疑问就是接着这个问题而来的,既然有“言”,那就在逻辑上预设了它有内容,既然有内容,也就承认它确实有所言说,但到底说了什么内容?由于所说的对象缺乏确定性,对此便无法加以断定。要而言之,从其有内容着眼,可以说有所“言”;从所言对象不确定、从而言说内容无法判定看,则又可以说无所“言”,有言与无言之间的界限本身难以确定。
进一步看,“言”作为一个有内容的过程,有其意义,这种有意义的陈述过程,不同于鸟类的鸣叫声,鸟的鸣叫固然也可以视为某种符号的表达方式,但这种表达方式异于语言,其符号意义也不同于语言层面的意义。
动物的鸣叫声也可以有意义,但后者不是语义层面的意义。从言说与语义的关系来说,它显然不同于鸟鸣,但是,就言说也涉及声音(语音)而言,它又类似于鸟鸣。那么,言说与鸟鸣到底有没有区别?语义层面(言说)的意义与非语义层面(鸟鸣)的意义界限究竟何在?
总之,按庄子的理解,言与非言的差异并不清楚,不同意义的界限也不容易区分。尽管庄子所谓“其所言者特未定”,主要强调了言说对象及言说内容的不确定性,对其中包含的相对确定这一面,则未能给予充分的关注。但他对言说提出的问题,本身仍有其意义:言与非言,有所表达与无真正表达,表达是否包含意义、包含何种意义,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追问,并需要从哲学层面加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