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安士全书·万善先资(卷一)因果劝1.16.2贪饕丧命

       [原文]松郡①郭止一,三十六岁,顶何姓卷②游庠③。康熙十四年,馆④某氏,主人以郭嗜犬,时进⑤其味⑥。一日指主家黄犬,曰:“此犬腿甚肥,未识⑦可烹而遗⑧我否?”主人从之。

       [注释]本文根据云间人共述整理。①松郡:即松江府,今属上海市。②顶卷:指冒名顶替考试合格者的作弊行为。③游庠:指就读于府、州、县等地方学宫。明清时期特指儒生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地方官学成为生员(秀才)的资格认证。④馆:教私塾。⑤进:奉上。⑥味:食物。⑦未识:不知。⑧遗:wèi,给予;馈赠。

       [译文]松江府的郭止一在三十六岁时,冒名顶替一位何姓考生(考试合格者),取得秀才资格。康熙十四年(1675年),郭止一在某家的私塾任教。主人因为郭止一嗜好狗肉,时常奉上这种食物。一天,郭止一指着主人家的黄狗说:“这只狗的腿很肥,不知主人可否将这狗烹煮后给我吃?”主人就满足了他的要求。

       [原文]越数日,郭忽昏愦(kuì),摄至郡①城隍庙,时黄犬先在。神曰:“何某,汝何唆主杀犬?”郭辩曰:“我姓郭,不姓何,不过庠姓耳。”神怒②鬼卒误拘。郭遂苏,苏而甚③夸其辩。未几,何姓随卒,明日忽苏,曰:“被郭某诬我杀犬,吾力辩不食牛犬,犬亦言音声非若④。放我暂还,候郭到同审。但吾寿将尽,不能再生。”处分⑤家事而绝。是晚,郭邻途见鬼卒严锁⑥郭入城。归探其家,已闻哭声矣。

       [按]膳师之馔,虽杀自主家,然为我而杀,自不得不分⑦其咎⑧。假令西席诿⑨东家,东家复诿西席,则物类默默受冤,无所控告⑩矣。

       [注释]①郡:指州府所在地;府城。②怒:谴责;严厉批评与斥责。③甚:大。④非若:不像。⑤处分:处理、安排。⑥严锁:指用铁链或绳索捆缚得严严实实。⑦分:辨别。⑧咎:罪过。⑨诿:推脱。⑩无所控告:指无法控告。

      [译文]过了几天,郭止一忽然神志不清,他的魂魄被摄到府城的城隍庙中,他发现黄狗已先在那里。城隍神厉声斥责:“何某,你为什么要唆使主人杀狗?”郭止一狡辩说:“我姓郭,不姓何,何姓只不过是我在官学中登记的姓氏罢了。”城隍神严厉批评了抓错人的鬼卒。郭止一随即苏醒,醒来后还对自己的能言善辩大夸特夸。不久,何某也死了。第二天,何某忽然苏醒,说:“我被郭某诬陷杀狗,我努力辩解说自己平时根本就不吃牛肉和狗肉。黄狗也说我的声音不像(吃狗肉的人)。于是,城隍神暂且释放了我,待抓到郭某后,一同审理。但我阳寿命将尽,不可能再活了。”何某安排好家事后就去世了。这天夜里,郭止一的邻居在路上见到郭止一被铁链捆缚得严严实实,由鬼卒押送进城。邻居回家后,正要打听郭家发生了什么事。刚到门口,就已听到从郭家传出的哭声。

       [点评]供给塾师食用的荤菜,作为食材的动物虽然是主家所杀,却是专门为了塾师而宰杀,不得不分清出塾师的罪责。假如塾师把罪责推脱给东家,东家又把罪责推脱给塾师,那么被宰杀的动物就无法控告他们,只好默默接受冤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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