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说命题不表达事实便脱离了虚命题所建构的表达的界限,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命题就只是语言符号的逻辑组合体——这就是事实,这样的命题称为纯粹逻辑命题。在逻辑演绎中,命题构造出逻辑图像,因此便不可能是虚命题,即逻辑演绎过程中的命题皆是纯粹逻辑命题。例如这一悖论:(1)我说的下一句是假话;(2)我说的上一句是真话——其中一句作为虚命题时,逻辑矛盾便消失了。
事实结构的表现基础是逻辑图像,逻辑图像的基本单元是命题。如同一副画的构图中线条的空间位置的改变会导致画面的结构的差异,命题形式的改变也会导致事实结构的改变。因此,命题形式决定结构,确定的逻辑图像就意味着其所表现的结构是确定的。从事实结构的层面来说,命题分为正确的命题和错误的命题。
命题能作为事实的标记的能力,称为命题的真值性。由此来判断,命题可分为真命题和无事实意义的命题(即纯粹逻辑命题)。真值性是从实践的层面对命题所做的判断,即判断命题符号是否具有事实意义,而非判断事实的真假。事实是实践的结果,因此从这一立场来说,关于假命题的说法是个伪命题(或者说是纯粹逻辑命题)。纯粹逻辑命题在对事实的表达中所起的作用是:其对于构造事实结构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若逻辑图像只是表现出了逻辑结构,便是什么也没表达——语言分析的意义在于构造出的逻辑图像比作为对象的逻辑图像能更明确地表达事实。
概念S和其结构中的真命题集P={p1,p2,p3……pn}(其中,p1,p2,p3……pn均为真命题)的关系不是P∈S,而是S(def)f(P)(其中,f(·)为概念S的逻辑图像),同时∀pn,∃f'(·),使得pn(def)f'(S)(其中,f'(·)与f(·)表达的事实结构一致,但f(·)中的真命题在f'(·)中表达为以概念S为主词的纯粹逻辑命题——相比于后者,前者就如同绘画的形式。对于前者,事实结构是被表现出来的,这种逻辑域称为规律,由此可知,不同的事实可统一于同一概念的结构中;对于后者,事实结构依赖于表达的形式,即事实结构与逻辑结构一致,所以能被表达出来,这种逻辑域称为解释,由此可知,事实可经由概念进行准确的逻辑表达——概括地说,概念S和真命题集P存在一种依赖于逻辑演绎的确定关系(这即是概念的逻辑演绎的确定性),这种关系表达为F(S,P),称为逻辑结构关系。
所以,概念表现出两种独立的特质:1、作为表达的媒介(语言符号),概念能被清晰(完全依照语言逻辑关系)地表达;2、作为表达的对象,概念无法如真命题一般能够作为事实的表达,而是具有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概念如同一个事实的收纳盒,或者说概念表达的是事实的范畴。事实的范畴不同于事实的集合,前者是对不同的事实在同一逻辑结构中具有的相同投影的表达,通常也称为事物的性质或属性;后者包含的元素则只是纯粹逻辑命题,即语言符号的集合。
若逻辑图像确定,则概念S和真命题集P的逻辑结构关系便已确定。因此,实践不是去构造逻辑结构,或者说实践不会破坏逻辑结构关系,而是对具有相应逻辑结构的逻辑图像进行筛选——通过实践来确定逻辑图像中任一可能的真命题都具有事实意义,或者说使得规律具有了真值性——这像一场运用事实诠释的手影游戏,判断的对象是规律而非规律的某一部分,这种有别于表达规则的一系列的实践过程,我们称之为检验。如果说对个体的独立的实践的表达被统一于同一规则之中,表现出表达的同一性;那么经由对规律的检验,不同的规则就被统一于同一结构之中,表现出逻辑结构关系的统一性。
不得不再次强调,如同真命题和事实之间的关系那样,规律不是在检验之前就具有真值性——在此之前,其只是逻辑图像。因此,规律不是如我们所认为的那样:一个规律一定是从事实编织的襁褓中诞生的,而且从诞生之日起,它便被赋予了真或假的命运,然后需要我们通过某种方式去发现它的真或假。实际上,恰好是规则为规律铸造了躯体——例如数学家经由逻辑演绎所建立起的理论体系,然后由检验赋予其灵魂。而且唯有每一次检验,才赋予规律以真值性,其他时候,便与其他的纯粹逻辑命题所构造的逻辑图像无异了。所以,对于规律来说,检验是必须的。
既然概念形成的根源来自于实践——更准确地说是认识,因此概念无法被指称,而只能被指代。概念试图对事实的全部(意象)做出指代,所以事实结构是在思想之中的,而非在思想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