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乡村生态保护基础设施方面仍存在突出短板,生活污水直排、农业面源污染、畜禽粪污处理等“老大难”问题亟待解决。同时部分基层干部仍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政绩观偏差,面对治理难题存在畏难情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出台恰逢其时,从制度层面为破解这些难题提供了根本遵循,推动形成发展与保护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一、明确定位,发挥干部作用。基层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要充分发挥“三员”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员,用方言土语做好宣讲,让政策入脑入心;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做好一线排查员,落实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做善于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发展引领员,积极学习南平市“生态银行”等模式,通过专业化经营实现资源增值,促进群众增收。
二、创新机制,构建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需要建立系统化、全方位的保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差异化考核指标,推动形成绿色导向的政绩观;建立科技赋能机制,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污染源精准识别和智能预警,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建立群众参与机制,通过设立环保监督员、开通举报热线、建立"随手拍"平台等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这些机制相互衔接、协同发力,共同构建起乡村生态治理的立体防护网,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落地见效提供坚实保障。
三、价值转化,探索发展路径。实现生态价值转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需要构建系统化的发展路径。首要任务是开展生态资源普查,运用遥感测绘、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技术手段,对辖区内的林地、水域、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动态更新的生态资源数据库,为后续开发提供数据支撑。在产业培育方面,要立足资源禀赋,打造特色生态产业链。重点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加工业,完善利益联结,确保群众共享生态红利,真正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让群众在生态保护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乡村生态治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作为基层干部,要以其为指引,既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最亮丽的底色,为子孙后代守护好这一方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