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认为,像对和错,罪恶和德性这样的属性,就像是声音、颜色、冷和热一样,依照近代哲学的观点,它们都不是对象的性质,而是心中的知觉。理性判断是关于“是”或者“不是”的事实判断,而道德判断是关于“应该”或者“不应该”的价值判断,二者之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休谟关于事实和价值的区分,给道德哲学提出了一个巨大的难题,因为这意味着不存在所谓的道德知识,我们的道德判断只是情感和趣味的体现。比方说,当我们说这件事情是错误的时候,其实只是在表达“我不喜欢这件事”。这么一来的话,就很可能会进一步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恶果。
道德行为是有目的性的
休谟的第三个观点认为,道德行为是有目的性的,而理性无法说明人类行为的最终目的,它只具备工具理性的作用。休谟的这个观点也得到了当代道德心理学的支持,乔纳森·海特在《正义之心》这本书中介绍了一个案例,有一种脑部受损的病人,会产生特殊的症状,他们的智商没有问题,能够非常清楚明白地做出对和错的判断,但问题在于,因为腹内侧前额叶皮层受损,他们失去了情感的能力,看到任何快乐或者恐怖的图片都无动于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