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源自于领悟到生命的孤独,痛苦在能感受的同时,也同一刻明白:不能够原模原样的分享。
其实每一个生命的存在,都是由于有其它生命存在的提醒,而做为“自己”的这个生命,并不能对别的生命感受“感同身受”,起码不会是在有感有触的这个身体之上。而心理上的感觉理解,则完全取决于与其它生命的“共鸣”“共震”程度。
我们的生命是注定群居的生命,单打独斗远远不足以让人类生存下去,就连起码的遗传也必须有一定基础数量。因此我们尽管不能够直接感受到同类的痛苦,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感官,能感觉到别人的痛苦。是人都必然会有痛苦,我们虽然不能够“感同身受”,但我们能够“将心比己”。
正因为如此,“痛苦之所以痛苦,只因为痛苦时无人分享,无人陪伴”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