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铸币:价值记号
货币的铸币形态,是由货币充作流通手段的机能发生的。
造币是国家事务,不同国家,金银的铸币形态是不一样的。但都是在流通中,由想象的商品价格上所表现的金的重量,当作同名称的铸币,来与商品对立(流通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换别人商品时,你得实际给人点啥。要不然是金块,要不然就是金铸币)。
一开始,金铸币与金块,只有形状上的差异。但金铸币在通流中,会以种种程度渐次磨损。金的称号与金的实体,名义上的内容和实在的内容,开始分化。同名称的金铸币,与充作价格标准的金相背离。因此,同名称的金铸币虽还是实现商品的价格,但已不复为商品的现实的等价物。
而货币流通中,铸币的这种名实不符,就隐藏着一种可能,即,有铸币机能的金属货币,可以由他种材料造成的记号或象征来代替,比如历史上银记号与铜记号对金铸币的代替。
而银记号与铜记号的金属内容,可随意由法律规定。在流通中,它们比金铸币还磨损得快。所以,它们的铸币机能,实际与其重量,从而与其价值无关。
再进一步,比较无价值的东西,例如纸券(特指国家纸币),也可以有铸币的机能。在金属货币记号中,纯粹象征的性质尚有几分隐蔽。在纸币上,这种性质是完全外显了。
附注,狭义的纸币,是从货币的流通手段的机能发生的;信用货币则以货币的支付手段的机能为自然的根源。(流通手段,时间与价格同步;支付手段,商品的让渡,在时间上与价格实现分离)
但是对于记号的法律规定,也是要有依据的。像是纸币的流通,就是以纸币代表金的比例为依据。简言之,这个流通法则是纸币的发行额,有一个限制,构成这个限制的,是无纸币为象征代表时,实际有多少的金或银流通。
纸币是金的记号或货币的记号,金量,像其他一切商品量一样,是价值量,而纸币也就在它代表金量的限度内为价值记号。
不过,纸造的象征,是由强制通用力,取得客观的社会的妥当性。而国家的限制行动,只能在本国的限界内或流通领域内,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