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秋时期,那时的读书人都很穷,但他们都着读书人的气节。他们虽然在物质上是很贫穷的,但是他们在精神上却是非常富裕的。那时的读书人,不会把自己领会的那些大道,整天挂在嘴边,也不会只是为了逐名逐利而读书。
然而在春秋之后的宋明,那些的读书人,通常都只会说一些很漂亮的话,写一些漂亮的文章。他们读书只是为了装饰他们内心的狡诈,内心的恶。也有一部分人,他们只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这些人之所以要去读四书五经,并不是想要真正的领会儒家大道,而只是为了那些高官俸禄,可这些人还总认为他们是在做圣贤之事。现在这些读书人,不能把书中那些知识落实到自己的实践中,只能在言语之间辩来辩去。
王阳明认为读书人之所以从原来变成了现在这样,很大一部分是朱熹将自己理解偏了的大道,传给了后人,影响了后代。于是王阳明就提出息朱熹的学问,恢复孔孟的旧说,“正人心”,达到“君子闻大道之要,小人蒙至治之泽”。
王阳明就曾提出“行之觉精察处即是知,知之真切笃行处即是行”。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在行的过程中,如果我们知道自己行和知的目的,方向。可以安放我们自己的心和灵魂,我们的那颗心不会被外界的事物,本能的欲望等私心私欲吸引,不会逐名逐利,那就是知。如果我们在知的过程中,可以在事上去磨我们的心,在这样的实践的过程中知,可以落实在生活中,这就是行。儒家大道更多的是道德上的学问,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所以行动出来是很重要的。
这就是阳明先生提倡的知行合一。但阳明先生认为行并不仅仅是我们做出的,可以看到的行为。我们的的心中有意动,心动,也可以成为一种行。比如当我们听到要孝敬父母时,如果我们只是听到了,或者把它当成一个教条,那这只仅是“知”。而如果我们的心中有被这个道理激起一丝波澜,我们很认同这个道理,发自内心的想要去孝敬父母。即便我们在这样想的时候并没有去到父母身边孝敬他们,在阳明先生看来,这也是一种行。
与此同时,阳明先生这样的观点,这也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只是心中想要去做一件善事,那么说知行合一,就是合情合理的,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有一个人他心里动了想要做坏事的念头,但是他并没有将这个念头做出来,这个念头只是停留在了他的脑海中。也许是被外界阻止了,这样的情况在我们看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我们以阳明先生提出的“知行合一”来看,这就有很大的问题。阳明先生认为心中的念头,也是一种行,我们的心中就不能有任何的恶念,要是“纯乎天理”的。如果我们的心中本来有一丝恶念,但是我们很快就意识到这是我们的私心私欲,并没有做出恶的举动,这就是“为善去恶”。是在事上磨的一种体现,是我们修炼的过程。可见,成为圣贤的道德标准是很高的。
现在的法律,并没有去观察我们的内心是否有恶的念头,而是看我们最后的行为。虽然我们最后做出举动都是善的,但是肯定有人的心中有恶念,只是迫于法律的约束,不敢做。法律是否也需要向阳明先生那样高标准吗?
法律只是一个社会上最基本的,底线要求。法律并不是为了让所有人,都修炼自己,只是为了让这个社会更加安定,更有秩序。在保证人民可以不作恶,不扰乱社会治安的基础上,在引领人们向善。可是阳明先生提到的是道德层面的标准。道德层面,并不是只保证人们都安分守己,扰乱这个社会的秩序就可以的。道德层面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以自己为主体的。我们可以自己去选择是否要去修炼我们的那颗心,是否要去展现我们的可能性,而不是外界强迫我们的。这就是人的自由和高贵。道德层面是自我要求,就是自律。而法律层面只是外界的他律。
而知行合一中的知就是我们在道德层面上的知。这个知并不朱熹所讲的格物致知,“一物有一物的理”,天理是在外的,我们要向外求。而是我们心中就有的东西,我们生来就有着这样的可能性。我们在知的过程中会意动,做出行动,在实践的过程中彰显出我们的可能性,这就是行。只有我们真正的行动出来,我们才是真知。这个“知”也有另外的理解,如果我们把它理解为见闻之知,就是我们现在的数学、自然科学,也就是“开学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