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导论》8-1:范畴意向和范畴对象之“经验与判断”
在本章中(第七章),作者将讨论前面提到的,关于语言和语词的一些重要问题。在类似的时期,欧洲许多哲学家逐渐发现,既然我们要讨论的是人的思维,而语言又是表达思维的最重要的工具,那么通过语言来考查思维应当会有收获。现象学同样也重视语言的问题。
在第一部分中,作者主要帮助我们了解“范畴”这个概念。这个词语听起来很陌生,其内含也不容易简单地下定义。但是通过反思一些日常生活的经验,也并不难把握。
1 范畴意向性,属于语言与理性的范畴。前文提到最基本的知觉(看到听到)与符号意向的区别,范畴意向性应当处于符号和语言涉及的意向范围内,但它更加理性。而要了解“范畴意向性”,我们可以考虑两种意向活动的差异:一种是某个对象的简单意向,另一种则是形成有关这个对象的判断。
范畴的(categorial)。在日常的英语中category是类别,种类的意思。作者提到,这个词的希腊语渊源强调的是“指责控告某人,陈述某人特征”的意思,随着词义的变化,在哲学上逐渐强调“关于某物有所言说”。“它指的是那种把某个对象加以联结、把句法引入我们所经验到的东西之中的意向活动”。
当然,这样的表述,还是过于抽象。举个实际的例子,关于“狗”的意向,就是简单意向,而关于“那条狗是黑色的”一句话的意向,就属于范畴意向。前者是一个简单的知觉材料,而后者才是具体的陈述,让原本单纯的事物凸显出特定的属性,才是“有所言说”。用作者的说法,我们转向范畴意向时,就从“单线的”意向转入“多线的”意向。
我们可以轻易地发现对一个词的认知与对一句话认知的不同。或许平时我们不太在意,但是仔细思考,就可以注意到,“句子”和其所做的陈述、判断才是语言的基本单位。而“词”并不在日常语言中单独使用。我们如果只是学习“单词”,却永不学习其“用法”或是“句子”,是很难精确地学会什么语言的。当然,有第一语言的辅助或许会好一些,但语言结构之间的不同,决定了我们不能在掌握了一门语言之后,仅仅通过学习第二门语言的单词就学会其使用方法。
考察“句子”和“判断”中所包含的意向,突出其特征,是考察人类思维必要的步骤。作者强调“现象学的一些最具有原创性以及最富有价值的贡献,都可以在它提出的范畴意向学说那里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