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代社会教育主流的形式与主导的内容,辩证法是许多人在社会认知过程中运用普遍的方法,其中不乏朴素的辩证思维和成分,但是,在认知过程中又常常将认知方法与认知结果相混淆,以至于人与人之间对具体问题的观念差异巨大、对立严重,无法形成社会共识。
辩证法是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是关于对立统一、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
辩证法源自于古希腊的逻辑辩证过程,其三种基本形式为:古代的朴素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近代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世界的发展是由它自身所固有的矛盾推动的。
无论辩证法的形式如何,毫无疑问,辩证法是思维的方法、认知的方法,也就是从哲学体系中看,只是属于方法论的范畴,无法替代世界观、价值观,换言之,世界观、价值观是方法论的结果。
人有客观的需求,生存是第一位的需求,所以如何满足需求首先即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其次是人与人即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人是什么?自然是什么?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又如何?这些问题首先都是世界观的基本问题。
其次,人有发展的需求,也就是不仅现实的、当下的需求是客观的,而且随着时间的延续,持续性的生存就带来意义的问题,而意义问题离不开对持续演化的过程及结果的观察与思考,这类问题的答案首先也是世界观的问题,也就是应该客观真实地反映持续过程及结果,再就是价值观的问题,辩证法只是提供这些答案的一种方法而已。
之所以在持续演化的过程中会有价值观问题,是因为人应该明确就现有的结果看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正确的、错误的这种结果有什么规律?在今后的持续过程中这些规律是否有变化的可能?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方法为人们提供了这些问题不同答案,判断答案是否合理,一是用思辨的方式,一种是用实证的方式,思辨的关键在于合乎逻辑,能够逻辑自洽,实证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事实。
所以,辩证法的应用应该保证世界观的结论真实客观,不能先入为主、预设立场。
基于价值观在持续的生命过程中的作用,不同价值观主体也就是不同人的需求差异(需求层级层次差异和现实需求与长远需求差异),世界观即使相同,但是价值观也不尽相同,所以说价值多元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辩证法的实际运用中,不乏将辩证法异化成诡辩术的人,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不区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一是将世界观等同于价值观,二是不区分变化的过程与结果,结论如何完全取决于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也就是立场才是关键,因此导致立场对立、社会撕裂、纷争不断。
辩证法历时久远、应用广泛,说明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客观,不同的形式反映了就思维方法而言也是不同的人的不同理念,所以同样无需苛求一致,重要的在于应用合理,以便能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如果方法应用都强调统一,就会陷于思维的禁锢之中,无疑就是作茧自缚。
而作为世界观,首要的是对人的观念,试问人的生命是否和其它生命体一样客观?一样的是客观的生命是否意味着没有一个人的生命能够凌驾于别人的生命之上?
生而平等就是最重要的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