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阳光正好,轻暖疏阔,觉得不做点或想点什么,有点儿负了这番春光。这样想着念头不觉就转到了三月初看的电影《第二十条》这里了。
不知别人怎么评价,我认为这算是一部好影片。我对电影的评判标准也很简单,就两点:1、是否有意境;2、是否引发思考。观影结束后,意境的品味和引发的思考还能一直延续的,两点中有一点符合,基本就觉得片子还不错;如果两点都符合且持续时间也很长,那就是我追求的完美影片了。不是有句话嘛:“玫瑰停止的地方,芳香前行了”,真是太漂亮了!我就用这么漂亮的一句话去筛选影片,每次都觉得心满意足。
说回《第二十条》,我第一感觉是节奏有些拖沓,不精练。这个感觉来源于与《秋菊打官司》的对比。《秋菊打官司》是张导在三十年前拍的,那个时候导演正值壮年,影片的画面拍得壮美健硕,人物意趣盎然。同样是涉及司法的题材,影片叙事既有情节冲突又一气呵成。还有巩俐在这部电影献上了最上乘的表演!不过想想导演现在过了七十了,有些韶叨也是可以理解的。本片虽有些不紧凑的结构和节奏的缺憾,但通过影片你能感受到导演激情依旧,勇于挑战一些不美好,并唤起你的思考。这足以让你觉得去看这部电影是值得的。
由于《第二十条》本身不够精炼,倒是映衬出范伟、于和伟、张译三位演员表演上的简练传神和独特感。这三个人演的村长、检察长、教导主任角色,换其他演员也能演,但绝对演不出他们的这种神貌。你看那个村长,对聋哑女说话一直都还保持温和耐心的样子,就是在谈,在说他的“道理”和签字的交换条件,也挺诚恳,克制着没有表现出当面伺强凌弱。毕竟还要支棱着个村长的身份嘛!他对检察院干警和政法委领导,既表示了“尊重”,也从一个“受害者”父亲的角度表达了诉求和不满,竭力想表明他是“懂政策、懂法律”的,也是懂“体制文化”的;而对跟着他的那些帮凶村民,他就是一个眼神或简短的命令,不容置疑,形象展现了一个势力圈子及他所处的核心地位。片中范伟的神态、语言、身形、动作,处处都掐在这个人物的穴位上,自有一种筋道的回味。于和伟演的检察长就几个镜头,但就是在这几个有限的镜头里,他演出了这个角色在面对重大舆情时能及时调整思路的大局观,在掌握到新证据后果断同意不予起诉的业务水准和担当。在体现这些时,他没有提供什么可扑捉的表情,完全是一种处理工作的样子。还有在同时面对上、下级时,那种既不卑也不亢的稳健、平和、平等的沟通也都非常自然。他的表演既点到为止又行云流水。像这种承担着重大职责的人物,可能换个人演会演的凝重,有气势,但他却演的舒展,四两拨千斤的感觉。再说说张译的教导主任,出场就带着一股冷水泡腌菜的味儿,骨子里的酸冷!张译以非常传神的表情和故作刻意的表演,演出了这个人物内心的情感荒芜和道德贫瘠,以及这样一个没有快乐感的成年人在社会上的刻意伪装。我讨厌这个角色,却没法不挚爱演员的这场表演!
所以这部电影的表演对我而言不是看主角,而是看配角!但看喜欢了也不禁在想:导演为什么让这样三位重量级的演员在这部片子里演配角呢?时过三十多年,导演又将司法冲突聚焦于村民,这是导演的习惯还是他的坚持呢?细品之下我觉得导演的安排是有深意的。关于农村,在当代中国,“不懂中国的农村和农民,就很难了解中国社会”的理论并未过时,农村和农民作为社会基石的力量仍是不容置疑的。这也说明导演多年之后再拍司法涉农题材应该是一种坚持。关于学校教育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一直也是社会的焦点,记得有个学者曾经说过:“我们这一代作为长辈欠我们的下一代一个道德教育的账”。这话听着可能觉得有点儿振聋发聩,但结合近日发生的中学生被三个同学霸凌致死被埋的事件,已算是非常平和了!说明我们在道德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缺失已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但这方面的教育绝不只是学校的事情。关于司法的公平公正,这是每一个文明社会的终极追求之一,不过它的内涵是什么以及如何实现,这部电影想给社会一个它自己的回答。综上可以看出,在涉及农村和农民、教育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司法公正这三个深刻、凝重、影响极大的话题和领域中,扮演决定着事件冲突发展及定纷止争的重要角色,导演只有用三个国内“天花板”级的演员出演,才足以彰显他想在这三个方面表达的想法在他心中的份量!由此我觉得这部影片绝不是单一的司法表达,它还有对农村和农民的表达,对教育和未成年人成长的表达。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会或多或少的与这三个方面发生关联或受到影响,所以影片最终是对我们当代社会生活的表达和希冀。我想这应该是本片的基本命题吧。
本片是涉司法题材的影片,所以对片中展现的一些情节我还是相对熟悉的,但我觉得通过这些表面的情节呈现,影片还承载着其他的命题。
通过影片描述的情节,我们可以知道,聋哑女因丈夫借钱未能偿还而多次遭受债主(村长儿子)的强j,高叶作为主办检察官,她了解这个情况,但却苦于没有什么证据,这也给她办案带来了很大困扰。试想,如果聋哑女在第一次遭到侵犯后就去报案,就去寻求法律保护,相应的证据就有取证留存的可能,再不济也会有讯问、调查的记录等事件留痕,同时伤害也可能就会停止。但遗憾的是什么都没有,而且是被多次伤害后!这就是高叶为什么要那么不遗余力得去寻找那把刀的原因。因为这把刀是证明聋哑女丈夫在持续伤害的伤害现场中进行正当防卫的孤证!但如果这把刀就是找不到了呢,该如何呢?!通过这个究问,应该知晓在这个情节背后是有重要警示的: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真实,我们通过证据竭力还原客观真实,但最终也只是无限接近而已。讲法律,本质上就是讲证据;法律审判的本质就是对证据的判断。这就要求,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过程中,当事人不是坐等法律公正降临,你自己的行为也会影响最终公正的程度。所以在观影时除了对聋哑女表示同情怜悯外,更应知晓法律保护不是国家施舍给你的,它需要国家和公民的双向奔赴。这是我在这部影片中感受到的第二个命题。
在电影《第二十条》中,角色酣畅淋漓得表达着对司法的期盼,其实这也是在引发大家对司法价值取向的再思考。这是关于这部影片我想谈的另一个重要命题。
这是一个很大的命题,也不可能有完美的表达和确认,但司法价值取向的底线标准是客观存在的。影片中雷佳音说:“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这确实是掷地有声。这句话让我想起年青时搞案例调研,有位在省院长期搞调研的老同志,在看了大量案例后感慨:“我们的案件办理,是要去帮助那些真正需要法律帮助的人,而不是让那些善于钻法律空子的人得逞。”这与上面的那句台词真的是异曲同工。其实这两句话就是司法价值取向的底线!同时这两句话也说明,在真实的司法实践中,有些善意主体确实遭受了一些悖离公平公正原则的对待,而这种由司法加诸的不公正会比初始伤害或纠纷本身更令人愤懑。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肯定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但具体司法人员办案的价值取向和个人素养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本文也仅就此谈谈个人意见
凭心而论,每一个司法人员在选择这份职业时,都是怀揣法治理想的,都是愿意去践行公平公正的理念的,那为什么现实中对人民群众的司法期盼还有很多不能满足的地方呢?除了一些司法人员故意徇私枉法的原因外,还有很大程度是源于某些司法人员本身缺乏对生活的体验经验、对法律精神和原则及立法原意的领悟不当以及一些现实考量的迷思,故而产生了司法中的一些不当或偏颇。这里面对现实考量的迷思主要是来自于外界,也就是办案人员身处的职业生态环境。虽然我很认可本片中于和伟扮演的那个检察长,但说实话,这个形象是带着理想化色彩的。一个单位的文化是由单位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营造出来的,身在其中的人是难以不受影响的。另外,还有一些评价体系的运行,也会使具体办案人员心生顾虑,觉得就按办案省事得多。而缺乏对生活的体验经验、对法律精神和原则及立法原意的领悟不当则主要取决于办案人员自身的素养了。学界著名的阮齐林教授曾说过:对案件的审理应贯通对事理、情理、法理的思考。有些人正是因为自身素养有限,对法条的理解适用落入碎片化、机械化的陷阱中,忘记了自己的工作对象是人及人之间的关系,导致在司法过程中出现不明事理、不通情理、不讲法理的情况,使司法的尊严和价值引领受到质疑。老法官称其为“法呆子”办案。不过现实中还是有很多优秀案例体现了司法人员贯通“三理”,缜密思考的素养,就如本片中的检察院官所表现的那样,维护了法律尊严,赢得了社会认可,并发挥了司法正确的行为导向作用。
因此,司法人员法治素养的真正养成是正确的司法价值取向的重要保障之一,但这种养成确实不是在学校读几年法科就行的。它需要一定时间的生活历练,需要更高层次的学习领悟,需要长期纯洁品行的自律。其实在司法体系内部,一直都在进行这些方面的培训,对这些问题也是一直保持着警醒的认知的。
看了电影《第二十条》后,就觉得我们都需要努力。我们每个人为法治文明而努力的一点点,都是星光,它的汇聚会平等的照拂在每个人的头顶,使每个人的路途都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