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刘润老师的《底层逻辑》。
第一个观点,有些事情,从个人角度讲,对错无意义。
Y是个很有风险意识的人,对于规则也是及其敬畏。与之相反,身边的家人却对这些做法嗤之以鼻。
比如,老爷子经常走在马路边边,完全不在乎周边的车水马龙。
Y急得跳脚:怎么没有一点安全意识呢?
老爷子悠悠来了一句:怎么地?他(司机)敢撞我吗?
真是秀才遇上兵,没法往下说了。
今天看了刘润老师的书,茅塞顿开,有些事情,我们太喜欢以对错来判断,这种做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以刘润老师的观点,一件事情有三个判断原则,一个是法学上的,一个是经济学上,一个是商人的。
举个例子:坏人A诱骗好人B进入C的没有锁门的工地,B失足摔死了。请问,这是谁的错?
从法律上来说,是A的错,这个是社会共识。
从经济学上来说,则是C的错。
C是不是很冤?
是很冤,但是经济学上是另一种判断标准,就是哪方纠错的社会成本最低就是哪方的错,那么阻止坏人A骗好人B的社会成本显然是远远高于让C锁门的社会成本的。只要让C锁门,这样发生这种事情的概率就会下降很多。
经济学家是从“社会总成本”的角度来判断一件事的对错在谁。虽然有时这样的判断看上去不合理,但会比从“纯粹的道义”的角度更有“效果”。
其实这类的事情也有很多,比如有人在游泳池淹死了,游泳馆管理方也要负责任。有人借别人的车出了事故,车主虽然没开车,但是也要负责任,这些规则的制定就是为了从总社会成本上降低这些事情的概率。
但是从商人的观点看,则是谁的损失最大,就是谁的错。
那么这个例子中谁的损失最大,显然是B,无论是惩罚A还是惩罚C,都无法让B起死回生。
这个观点对我们的启发是什么?
很多事情我们特别喜欢追究对错,这是你的错还是我的错?
很多时候我们是只有一种对错观的,就是法学上的对错观,大家公认的。
但是有些事情即使是对方的错又怎么样,如果我们在一些事情上的损失更大,即使自己对了又怎么样?
我们个人而言,利益最大的就是使用商人的对错观,我的损失?就是我的错。
比如地铁上被别人踩了一脚,踩回去吗?可能还会被怼:“你为什么把脚放在我脚下?你有钱别坐地铁呀?”,或者打一架?
这个时候最好的应对是,心里默念:“我的错我的错,我的时间更贵,我没必要在这里浪费时间”
开车被别车了,当然也可以情绪应对,别回去,但是以商人的应对方式则是:发生交通事故影响的是我的时间,我的时间很宝贵,不值得在这些方面浪费时间。
在家里和家人意见不一,当然可以畅所欲言,大吵一架。但是以商人的应对方式,吵完后,伤害的还是自己人,家里人都不开心,还是自己的损失最大。
所以,有些事情,对错真的不重要,有什么样的对错观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