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人情违规则
某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原本初试成绩并列第一的考生,因在考研群中分享题目和经验,被举报导致成绩最终被记为“0”分。这严厉的惩罚,难免引起向来看重“人情社会”的国人们的激烈议论,“不近人情”便是很多人的想法。
诚然,在一般人看来,他们分享自己面试题目和成功经验,其目的并非为了获利,而是为了帮助一起考研的“小伙伴”,出发点是好的,利他性的。然而,这些人包括这两名考生却都有意无意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他们考的是法律硕士。作为法律专业的人,如果说没考虑到自己透露面试题和相关情况会造成对其他人的不公,只能说是专业素养还不足,没有意识到规则应该凌驾于人情之上。从这一点来说,他们被判0分,丝毫不冤!
规则,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底线;法理,是一个社会公平和谐的保障。“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如若抛弃规则,处处讲人情世故,社会将会混乱无序,甚至瘫痪。
规则大于人情。早在中国古代,人们已普遍拥有规则意识。遵守军法,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稳定军心;严守国法,包拯无私铡包勉,保持清明;严明军纪,戚继光无情治逃兵,造就铁军。当规则与人情矛盾时,他们选择将规则、法律放在首位,正是因为如此,美名方能流传至今。试想一下,如若当时诸葛亮选择原谅爱将,包拯选择袒护亲人,戚继光选择宽容逃兵,那么军令何在?清白何在?百战之师何在?由此可见,遵纪守规,才会有社会的公平和谐。
与之相反,漠视规则,必将承担后果。电影《我不是药神》一上映便广受好评,但也由此引发出这样一个讨论:法律与人情,孰轻孰重?主人公程勇最后因同情贫穷的白血病患者,再次走私平价特效药,最终受到法律的判决。无论动机如何,他确实触犯了法律,接受法律的制裁也毋庸置疑,因为法不容情、法高于情!
同样地,上海一考生迟到,错过了高考时间,等候他的只能是禁止入场。与其试图翻墙入场、下跪求情,不如未雨绸缪、早做准备。这样,在遵守规则的同时,也能维护他人的公平。
在现实生活中,规则的存在就是为了约束、引导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的和谐有序。小到个人原则,大到企业规章,再到国家法律,无一不需我们严格遵守。随着时代的进步,依法治国也渐渐成为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只有法大于情,社会才能有序发展。
正如斯迈尔斯所说:“一个没有原则和没有意志的人就像一艘没有舵和罗盘的船一般,他会随着风的变化而随时改变自己的方向。”诚然,遵守规则,莫因人情违规则,方能把握好人生航向,驶向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