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行纪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依合同约定收取佣金)。
以下是日常生活常见的行纪合同类型:
1. **购销行纪合同**:这是最常见的行纪合同类型,其中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或销售商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购销行纪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方式等条款。
2. **寄售行纪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委托人将商品寄存在行纪人处,由行纪人负责销售。行纪人销售商品后,将货款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委托人。寄售行纪合同需要明确商品的寄存方式、销售方式、佣金比例、货款支付方式等。
3. **拍卖行纪合同**:在这种合同中,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拍卖行纪合同应规定拍卖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拍卖方式、佣金比例等条款。
4. **居间行纪合同**:居间行纪人主要提供中介服务,帮助委托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促成交易。居间行纪合同应明确中介服务的范围、佣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5. **代理行纪合同**:在这种合同中,行纪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如代理诉讼、代理签订合同等。代理行纪合同需要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佣金支付方式等。
行纪合同的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定义了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了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同时,行纪人需要妥善保管委托物,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处分委托物。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指出,行纪人卖出或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七条则涉及到行纪人低于或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买卖时的处理方式。
### 举例说明
假设张三委托李四(行纪人)以李四的名义购买一批苹果,并约定张三支付李四一定的报酬。李四在购买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谈判费用等,除非张三和李四另有约定,否则由李四自行承担。如果李四成功购买苹果并交付给张三,张三应当支付李四约定的报酬。如果张三逾期不支付报酬,李四有权对苹果行使留置权。此外,如果李四在购买过程中以低于张三指定的价格购买苹果,应当事先征得张三的同意。
### 选择题解析
1. **问题**: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 A. 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而委托合同是无偿的。
* B.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而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 C.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D. 行纪人在行纪中无需经委托人同意即可低于指定价格卖出。
答案:B
行纪人的自买与自卖
条件:1.委托人没有禁止自买、自卖的意思表示;
2.行纪人卖出、买入的商品,为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
后果:在行纪人有权自买自卖的情况下,仍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后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