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书摘抄:
我们总能从罪犯的生涯中看到那些缺乏社会兴趣,不懂合作的人在追求一种虚假的优越感,那我们如何对待他们?别无他法,除非教会他们与人合作,这很难做到。他们方式的错误不能直接地拆穿,他们的能力程度也难以估量。我们必须找出他们人生态度的形成原因。
罪犯并不认为自己的态度是错误的,他们还会用行动证明自己思想的正确性。所以暴力惩罚并不会改变他们的态度,反而会让他们感到失望,或者是跃跃欲试地挑战。此外,很多罪犯并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暴力惩罚根本无法给他们带来恐惧。因此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找出罪犯在儿童时期所遭到的对合作的妨碍。
前面的章节中我们提到,经历并不是最重要的,如何看待经历才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们要考虑罪犯所处的情境的各种可能性及其运用程度。受宠的孩子会如何看待自己被别的孩子孤立的事实?平凡孩子会如何看待自己天赋很高的同伴?子女会如何看待在自己面前抱怨生活艰难的父母?会如何看待说人坏话的父母?……这些问题若是处理不当,都有可能成为错误人生态度的源头,必须加以重视,尤其是对于身体残缺、被溺爱或是被忽视的孩子。在第一章我们就曾提及引导这三种孩子的必要性。
儿童时期对错误生活模式的形成影响巨大。缺乏合作是这种模式的表现。错误生活模式一旦形成,人本身很难意识到它的错误,并仍然会用自己的行为去配合生活模式和生活目标,最终犯下错误。因此,我们必须告诉罪犯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了,告诉他们,他们的行为并非英勇而是懦弱,去揭下他们幻想的优越的面具,并去培养他们的社会兴趣和合作能力。合作的潜能是与生俱来的,但潜能的发挥是后天训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