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必干预生产过剩吗
材料通过一系列论证试图证明“政府不必干预生产过剩”,然而其论证过程存在一些逻辑谬误,现分析如下:
首先,生产企业开拓市场、刺激需求并非扩大销售的充分条件,因为销售还取决于市场饱和度等其他因素,因此未必能马上化解生产过剩;更何况,既说不是真正的生产过剩,又说出现生产过剩的情况,前后自相矛盾。若是如此,还能说明政府不必干预生产过剩吗?
其次,材料作者只看到达不到的绝对平衡,而忽略了动态平衡,这就不能证明生产过剩是常见现象;况且,常见现象是外在表现,而客观规律是本质属性,二者概念不同,不能混淆。因此,也就未必能证明政府干预生产过剩会违背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
再次,物资储备要求产品丰富、多样,而单一的过剩产品未必能应付物资储备的不时之需;即便出现了生产不足,还有替代品的存在,所以未必会造成供不应求、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退不出生产过剩比生产不足好,更推不出政府不必干预生产过剩。
最后,如果生产不足与生产过剩的产品跟民生息息相关,政府还能不管吗?更何况,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矛盾,二者完全有可能完全并存。因此,这都不能证明政府不必干预生产过剩。
综上所述,正因为材料存在诸如此类的逻辑谬误,要想结论成立,还需要进一步更周密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