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4月8日8时2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幺家店路与定福庄路交叉口,我方当事人靳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北行驶,李某驾驶车牌京B13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李某车辆前部与靳某车辆左侧相接触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害,靳某、李某受伤。
案件分析:
经认定,靳某、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当日靳某被120急救送民航总医院治疗,经诊断损伤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臀部软组织损伤、胸背腰骶骨盆肌肉软组织伤。
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60日,支付靳某医疗费6873.36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22500元、护理费15666.74元、残疾赔偿金168046元、残疾辅助器具208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用328.8元、财产损失260元、鉴定费用4400元,以上共计231282.9元。
超过交强险外部分,按照被告承担50%计算,共计赔偿212908.13元。
处理结果(调解):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赔偿靳某190133.36元。
(2)李某赔偿靳某6000元。
(3)靳某赔偿李某车辆维修费3859元。
律师结语:
兵法有云: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不善而屈人之兵,善之善也。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确定建设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如何让当事人对赔偿金有合理预期,如何采取谈判技巧说服被告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让当事人早日如愿获赔,让正义不迟到,都是代理律师沟通能力的体现。
同时,我所律师开庭前所做的诸多准备,奠定了双方调解的基本前提。结合高强的执业经验与处理能力,加上娴熟的法言法语,成功促成当事人通过调解来维护自己的最大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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