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正义的城邦到正义的定义,类比从一个算数句子到代数式的涵项逻辑句子的指出:在类的意义上指出不变的关系作为个别实例的成因。正义的城邦是目的在先于谋划的实例。正义的定义,要指出来的是作为城邦的正义和任何别的具体的实在的正义所类似的相等的形式的东西。用算数句子作为实例,通过22+1=5,23+1=7,2*4+1=9等实例,通过分析其中自变元和应变项之间的关系,在它们的共性的类的意义上指出f(x)=2x+1这个关系。后者是一个涵项逻辑句子。
城邦的正义作为一个实例,它没有再另外举出种种不同类似的实例,没有给出外延上的一个聚合的类。从城邦的正义作为一个目的在先对于谋划的规定,这个关系是分析命题,或者说城邦的正义在展开时所依据的逻辑前提,这个作为逻辑前提的关系作为正义的城邦在运思中的展开的原因给出来,给出来的是某种原理性的前提的东西。作为城邦的正义的这种原理性的东西的东西,就是正义的定义。城邦的正义正是基于这种原理而在具体的智慧这个范畴下实在的理念,或基于城邦和个体的诉求或目的的判断下展开怎么达成目的的方法的具体谋划。在这里,存在 城邦的正义的给出中 在具体目的和具体方法的指出之先,考虑一个具体目的和相应具体方法之间前者对于后者的规定关系。这个规定关系指出来的是从具体目的到具体方法不是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运思上原因和结果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向下运用的实践里,怎么做先于结果做出来的东西。但是这里考虑的是目的对于怎么做的决定或规定,是对于向上运思的揭示,考虑怎么做的方法的成因,这里呗突出来的是目的本身怎么产生出来的原理的东西,这就是正义的定义所着眼或考虑的对象。灵魂的正义谈论的是这个涵项命题作为对于任何东西的考虑,考虑任何东西时都需要遵守的逻辑的东西。对于理性的服从指的是怎么做的运思作为自由的可以任意作为的行动,它需要遵守或接受在先给出来的智慧这个范畴之下的目的对于自身的规范,接受这样规定性。接受这种规定关系带来行动及其结果回到自身需要的统一。不然,行动及其结果并不具有和自身需要或目的的判断之间的统一,并不构成一个实践。这里也是在突出实践作为目的对于怎么做的规定性,突出怎么做的谋划总是置于目的判断的规定关系之下的认知上的自觉。这种关系在日常经验中可以是日用而不知的,我可以对此关系没有认知但是基于经验能够就合乎它这么做了。但是这种对于逻辑的无知,在日常经验的边界上,需要逻辑在先作为根据作出决定或判断的场合,在关于无限的东西的考虑在伦理判断时,就会使得判断无能,没有根据需要另外再探究根据。实在的理念突出来的就是其中蕴含着这种逻辑关系的断言。实在的理念是伦理判断或蕴含伦理判断。是或蕴含取决于实在的理念它作为归于智慧这个范畴之下或归于由前者所决定规定的怎么做的应然,比如城邦的正义。在苏格拉底的论述里,城邦和城邦中的个体的需要的判断作为智慧这个范畴下的判断,理念,作为一种逻辑位置的东西的谈论被隐藏起来了。这带来它的理念论里,作为分析命题的非实在的善和作为智慧这个范畴下的实在的理念之间边界的模糊:非实在的善只是实在的理念的不满足的形式部分而言的原因,作为普遍形式的伦理学逻辑只是伦理命题的必要条件而非所有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的给出。从非实在的善,并不能仅仅依靠自身就能推出实在的理念。智慧还非得善或思辨的运思置身于经验世界中给出来实然的东西作为质料性的承接而运用其自身,达成形式和材料的勾连,才能产生出来。苏格拉底的认识人自身,奠基于对于人性实然的审视,把人性并非完全思辨的产物而是作为思辨对于思辨自身之外的东西的承接的造物,就是这样的立场。
回到向上的路。从城邦的正义到正义的定义的分析而给出来。进一步可以追究的共相或类而言的成因,是这个从结果的东西对于其成因在普遍形式做形而上学或作为前提的逻辑的分析,从正义的城邦到正义的定义的以大见小的用法,它本身作为一种方法论,作为从城邦的正义到正义的定义的分析作为实例的普遍形式而言的原因,对它接着在类的意义上的揭示做以大见小的运思(反思)运用,得到的就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本身。
但是如果对这一切进一步反思,思辨逻辑的这个基于向上的路的产物,它的产生作为实例还可以进一步做共相或类的分析,指出来的就是分析的方法本身。只有到分析的方法的揭示,语境原则才水落石出的被一并作为分析的逻辑配置的东西提出来。
共相的分析,得到形式逻辑。在实践领域得到方法论的理念。善作为方法论,它是对于统一或to be的诉求的回应,诉求和方法论两面一体才是完整的善的定义。弗雷格不满足的概念作为关于对象的抽象或片面把捉,就共相而言,和理念是同类
2自由总是关于什么的自由。某个东西的自由突出来的是这个东西作为逻辑或范畴的存在,它还不涉及关于这个东西怎么实现的方法的考虑。善作为统一的诉求,最大的或最初的知识问题,向善向上是人的自由或权利。那么多而不一 非存在呢?毁坏 纵欲呢?把它们看作自由带来的是结果上和本体上非存在逃避存在的权利。这权利不过是无意识本身,无知本身。知道自身的无知,基于的还是某种确定的知识,比如基于对本体论的善和一的存在或要求,而认识到自身怎么一的一无所知。离开前者就谈不上认知自身的无知,连这个判断都无从作出。这个判断作为真理,它本身就构成知识,已经是存在而非非存在了。
存在和非存在之间是截然不同的。人只要言说,就在做判断,就已经把存在作为运思的逻辑配置了。非存在是不知所云的东西。人不能认识到自身的非存在。非存在或无知,只能基于某种知识的俯瞰而作出。或者基于某种统一的诉求而认识到自身对于怎么一的方法的无知。
3数学作为自然科学的抽象,数学哲学在物理主义的意义上就逻辑而言具有奠基的位置。
4面貌容颜更多基于肉身的而非自觉的运思,而音乐就是精神之花,近乎单纯形式的造物。类比虚构的小说。
5弗雷格在算数基础里谈到概念的外延,与概念g等数的 这个概念的外延,就是属于概念g的一个数。与概念g等数的 这个概念,可以看作和 与概念g等数的东西 这个不可穷举的类,关于同一个概念类的前者形式上基于内涵定义和后者基于外延定义。由于这个概念类蕴含了归于一起的同类的不同东西之间在数上相等这个性质,那么,这个概念类的外延,恰恰作为这个概念类的本质,处于这个概念类之下的东西,就是从这个概念类作为基于外延定义的一个集合的东西,突出处于这个集合下的成员之间共同的东西。它就是一个数,属于概念g的一个数,这个数同样属于 与概念g等数的东西(概念)。这个数作为这个概念类的共性。而与概念g等数的 这个概念类,其中已经包含了 数的眼光或视角。这样才能指出这个概念的外延就是属于概念g的一个数。
如果仅仅给出(夫妻,红绿,正负,1和2)这样的类而不指出在数上相等,那么这个类的成员之间的共性并非唯一地是数2。
而等数可以通过类之间的一一相应合法地谈论。一一相应是认识论上直接可以谈论的东西,不必基于数的概念。它可以作为类之间在数上相等的认识论上的条件,推出本体上在数上相等这个判断。
6对于现象,不要试图全知,对其所有原因,所有规律的全知。只要求逐个眼光逐个概念中的把握。要求有限的确定性,而非无限的确定性。后者不是有限的人所可为
7 空——不惧不妄
和空、无相对的是有、实在。
空基于的是某种实在的本体论而言,任何东西作为实在的理念,它都并非绝对的真理。或者说,为真的实在的理念总是相应于具体条件而言为真。就如同多和一的关系,一总是联系于具体的多而言的,并不脱离多来谈论一:那样的话这一就不知所云,没有落到实处。
空基于的是一种绝对真理的眼光,任何实在的理念都是空的,不成立的。绝对真理的眼光源于何处?
一个例子是人之必有一死。死亡取消任何实在意义上的理念作为伦理命题的意义。世界在死亡的自觉,作为必然的东西而还没有到来,基于其认知,不存在任何实在的东西,它可以穿越死亡而实存。留下来的就是一种并非可见的现象世界中持存的奇迹,而是卓越的仅仅归于可思的存在,是就已经做出来的东西作出一种自身审视而指出其意义的一而言,意义的存在。这种意义是本体上相对于认识论上可见的现象的东西而言卓越的真理,而非认识论的结果上持存的东西。或者说,这being存在于逻辑之中作为可思的东西,而非可见的现象的东西。
这就是另一个例子:命题为真的普遍性。这普遍的真理,落到并非实在的东西上,而是落到作为分析所得的分析命题的东西、非实在的形式的逻辑命题上。是对于经验的东西的普遍形式的分析。经验有其偶然性,但是任何偶然的经验它们必然服从某种逻辑框架或逻辑预设而言形式上普遍的前提。对于这普遍形式的揭示,就是本体论。
空揭示2层含义。
一方面,世界划分为认识论上可见的经验世界和本体论上可思的普遍形式,并且后者作为前者的分析的产物,作为整体和不独立的分析命题的部分之间的关系。对于真理,总是作出实在的理念和非实在的理念的区划,自觉在哪种意义上考虑“真理”的语法。不存在不作语法区分的“真理”的使用:当这样做时,就是谬误的肇端。
自觉归于自身的仅仅是一些非实在的理念,而非实在的理念。因而,勇气并不建立在经验世界的条件之上,而是建立在这种把非实在的理念归于自身的认知之上。和“真理”的语法甄别相应的是,“勇气”基于所凭持的东西的区别,其所坚持的理念也产生区分。非实在的理念的认知,带来的是人对于任何境遇下总是基于事实有理有据地自处的自觉。这里对于经验性的具体境遇留下了逻辑上的空位:有意识地保有具体情况认知的诉求,尊重事实。而非罔顾事实作出武断的僭越的断言。并不仅仅凭关乎自身的认识,仅仅凭一种分析命题的普遍逻辑的认知就对经验的东西妄做判断。
这样,空揭示的一方面是非实在的作为分析命题的逻辑上的普遍形式、和实在的理念的区划,另一方面指出实在和非实在性基于逻辑上的区分而要求非实在的形式的运思谨守自身的界限,不去跳过经验条件对于经验的东西对于实在的理念妄加断论。
空给予人的勇气,在于对任何境遇的接受,但是并非止于接受,并把它看作某种可能性的终点,而是看作可能性的起点,把境遇看作有待处理的对象或材料性的东西,有待思辨逻辑和生命自觉的审视和处理、塑造。材料的东西总是在某种形式的眼光之下可以塑造为总体上材料自身之中并不现实地具有的显现的东西。亚里士多德的质料作为潜能,相对于形式的凸显而言的潜能,可以构造为什么的潜能。
因此置于相对关系里看有无,being和空的联系。空的认知在于指出分析命题的非实在性,它还并非任何实在的真理而言,是真理。它揭示理性的不可僭越。并且作为分析命题的真理,它虽然非实在,但作为实在的理念的逻辑形式作为分析命题作为某种部分的东西,它已经是某种真理了。或者说,分析命题的揭示出来本身已经作为知识了,虽然它非实在还不是作为关于经验的任何判断。这也就是苏格拉底说善作为最大的知识的意思。它是最初的知识。方法论作为任何作为基于其上才能可预期地造就出来的运思意义上的实践而言的产物的理念而言,作为其确定性的条件,它自身需要首先被揭示出来。基于方法论的认知和运思中运用的自觉,才可能有预期地产生出关于世界的确定的真知来。
空,一方面并非彻底的无。它只是相对于实在的真理或对于世界的判断而言条件的不充分性,而止步于这实在的断言之前。另一方面,就作为世界的形式上的逻辑命题而言作为分析命题作为部分的东西的揭示而言,它已经有所指出。
空关乎非实在的理念,并且在所有非实在的理念中,本质上又关乎理念善。它揭示的是可以归于主体的机能而非对象的性质的东西。它就是笛卡尔的我思的存在而非我思的内容,不是后者关乎事物的观念。而对于我所可以说的,归于我的东西,仅仅是我思的存在。任何别的作为我思的内容的东西,包括身体,都还是可疑的而被搁置:在总体的确定性还是有待探究时,它们作为结果的东西因而还作为基于别的东西之上而非自身作为确定无疑的基础的东西。
空带来的一方面是有理有据的,尊重事实基于事实的自觉,带来我思的存在作为不独立的不满足的部分的东西的存在。一方面是存在,另一方面是其存在的非实在的属性。空的认知可以带来一方面是对于任何境遇的接受、承认和尊重,另一方面是基于这种认知之上的运思的逻辑空间。任何非真理,基于这逻辑判断其非真,可以免于自身的僭越,也可以判断它者的僭越,而维持一种不偏不倚的真理。不惧不妄。我的存在基于这理性,并不建立在它者的恩宠之上,而始终召唤我思的存在或我思的自觉或积极运用。我也并不对它者的存在负有责任,它者的存在需要其自身承担其责任。也不把任何事实和实在的东西归于我的存在,从而使我的自我认知发生僭越。僭越带来谬误,使得根本上不同的不相干的东西看作自身,就为自我认知引入了下判断时错误的因素或错误的条件设定。但是事实在于任何东西从本体到结果的联系是固然的,并不以我的误会为转移。认知上的误会只是带来结果上预期的出错,丧失知识的确定性,从而毁坏知识之为知识自身。
对于经验不抱有任何先天的期待,把它归于完全在我之外的东西,归于对我完全被给予的偶然性。对人对事境遇的东西不报期待,使得我不会受制于它。同时我在世界中的参与在于对于归于自身的东西的完全的期待,对于自身的期待并不是对于别的东西的要求,而是对于自身的要求。这就是给予理念自觉的实践。
不报期待而全力以赴。没有对世界如何对待我的应然之期许,而着力践行己身的理念。
我的存在并不置于它者在遵从规则之外的恩宠或善意的条件之上,给予to be的自觉担负起自身的存在,因而对它者从无盲目的依赖:这始终都是事实。从而始终明确个体之间归于并非归于主观意愿的,而是归于遵从规则的公共参与:基于同一个各自的生存诉求。个体之间处于一种彼此独立而边界清晰并且给予公共的规则相互交互的关系。没有含糊,没有无妄的期待,始终为彼此的经验性留下完全的空位。
8 类的类的分析,基于实例的本质因的揭示,从实例指出一个类。实例是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来的个别的东西,类却是关乎普遍的东西或某种逻辑设定之下普遍性的判断。类的类因而达成了从个别的东西基于本质因的分析而揭示某种普遍命题。这普遍命题的揭示反过来作为条件作为先天命题指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