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其所是——《胡塞尔现象学》
所谓真就是绝对的真:“它本身”就是真的。真理是同一的,不管它是在凡人或恶魔的判断中被认识到,还是在天使或神的判断中被认识到。——胡塞尔
(部分内容摘自扎哈维所著的《胡塞尔现象学》)
胡塞尔是现象学的开创者,他的理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悬搁与还原。但是巨大的产出与繁长的篇幅,还有早期和晚期的理论差异,使得业余人员望而却步。编者基于《胡塞尔现象学》,并加以自己的理解撰写了本文,如有错误,敬请见谅。
对心理主义的批判:
知识论的核心问题是确立知识如何可能,而心理主义对此作出的回答是:认识论关注的感知、信念、判断与认识的认知本性,这些都是心智现象,因此它们都是心理学的研究范围。所以,基于判断的逻辑学也变成了心理学的一部分。
胡塞尔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逻辑学不是经验科学(它是基于演绎的),而心理学是基于事实性性质的经验科学(它是基于归纳的)。心理主义的根本错误在于:它没有分清知识的对象与认识活动。对于知识的对象,可以采用科学中常用的实验归纳来获得知识;但对于认识活动,实验归纳并不能认识它们的本质,比如“快乐就是多巴胺”的观点在胡塞尔看来便是错误的。人们不能重复某时刻相同的具体的心智活动(可以相似但不能同一),但是却能和别人共享相同的感受、信念和判断,这不但说明心理主义的错误,同时意味着对认识活动的探讨是有可能的。胡塞尔的目标便是探讨使主体能够进行认识活动的所必须的条件。
人们是如何获得知识的呢?我们需要搞清楚客观规律性和主观活动之间的关系,主体是如何使观念物正当化和有效化的?“现象学的一个任务,正是用扩展的经验概念来颠覆和替代狭隘的经验主义的经验概念,并且阐明它的所有形式,无论它们是对本质结构以及确然的明证性的直观,等等。”“现象学致力于一种完全正当化了的知识的理想,一种实证科学,由于在它们排它性地想要获得越来越多结果的倾向中未能达到对其自身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预设的反思,而未能实现的理想。”
什么是现象学: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给予方式”的概念。如果我说我的笔记本是蓝色的,一种情况是:我的笔记本就在面前,大家一眼就看得到它是蓝色的;另一种情况是:我的笔记本丢了,但我的几个朋友也说,它是蓝色的;还有一种情况是:某不知名工作人员拍过一张笔记本的照片,他用PS的拾色器知道它是R:0,G:0,B:255(就是蓝色)。这几种情况中笔记本颜色的给予方式是不一样的,其中第一种最为直观。
现象就是对象的直接被给予性,事物通过最直接的给予方式呈现出来的样子。简单地说,现象就是对象看起来的样子,但却不是对象本身。现象学就是研究事物是如何展现和揭示其自身的。这并不是简单的事,我们必须意识到,我们手摸到的、眼看到的、耳朵听到的,甚至科学研究发现的许多事物,所接触到的都是现象。如果要询问现象背后的实在,现象学不能也不打算作出回答。
意向性:
现象学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有意识”是什么意思?“意识到某某”是什么意思?“我喜欢蓝色的笔记本”是什么意思?当人们感知、思考、判断、幻想、怀疑、期待等等,这些形式的意识都指向着某些对象,“意识到某某”这样的属性称为意向性。意向对象就是意向的真实对象。
意向性有几个特征。一是,当我所意向的对象不存在时,我的意向仍具有意向性。比如:“我思考方的圆”。二是,我所意向的对象并不是内在于我的意识的。比如:“我思考三国时代的关羽”,我并不能完全地把握关羽,而只能从某些角度去分析,而且我与朋友谈论的关羽是同一个。三是,如果A意向B,A必须存在,但B却不一定。比如: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一个非常好的比喻是:意向性就是编程语言中的指针,被意向的对象就是“指针地址”。
意向性的两个属性:特质和质料。意向性特质是意向的类型,比如肯定、怀疑、害怕等;意向性质料是意向指向哪的部分,比如“我喜欢蓝色笔记本”中的“蓝色笔记本”。当我看着我的笔,然后向别处看一会儿,再看回我的笔。这两次看笔中,特质都是“看”,质料都是“笔”,但是我所处理的是不同的知觉,这两个意向性却是不同的。这意味着,除了特质和质料,意向性中还有别的东西。
我们不难看出意向性的研究和命题的研究有着某种相似性。但是,胡塞尔认为语言性的意向没有知觉意向本源和根本,例如:我们要说出“蓝色笔记本”的条件是,我们曾看过蓝色是怎样的,看过笔记本是怎样的。因此他对命题的重视程度远不及弗雷格等人。换个说法是,普通的语言意指活动缺少充实性,而直观的给予方式更具有充实性。
知识:
当我认为我的笔记本是蓝色时,要想确认这一信念,我翻出我的笔记本并看到它是蓝色的,此刻,蓝色笔记本如我意向的那样被直观地给予,我的信念得到辩护,我的信念得到了明证,于是我就拥有了知识。胡塞尔认为,知识能够被刻画为意向之物和被给予之物之间的认同或综合,进一步地,真理能够被刻画为所意谓者与所给予者之间的同一。所谓的真就是:如果一个断言能被直观地充实,那么它就是真的。只有充实的完美综合的理念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明证性。
应当意识到,我们从来都不会知觉到完整的对象,而总是从具体的角度去知觉。比如说,看向桌子的上面的时候,却看不到桌子的下面。但是,我们所意向的总是对象本身。当我想象一个桌子时,我并不能想象一张只有上面的桌子。我们试图获得更多知识时,我们总是超越被给予的东西而把握对象本身。这样的把握是不充分的,这就带来了科学理论的可证伪性。
悬搁:
“知觉到一本蓝色的笔记本”和“幻觉到同一本蓝色的笔记本”之间,没有任何现象学上的区别。现象学的一个原则就是:我们应该让原初给予的直观作为全部知识的来源。但是,受诸如自然主义的影响,我们总会觉得“知觉到一本蓝色的笔记本”要比“幻觉到同一本蓝色的笔记本”更加可信真实。为了避免受一些预想性理论的影响,我们应该集中关注实在在经验中给予我们的方式,而不是实在自身。这一过程要求对我们自然的实在论倾向的悬置,称这一过程为“悬搁”。
我们不是为了否认、怀疑、忽视或排除实在而进行悬搁,而仅仅是为了中性化某些对实在的教条的态度,集中精力关注现象。一个很好的例子是:A国和B国对C地的主权产生争议,这时,A国提出“我们应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C地”,所谓的“悬搁”类似于这里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先验还原:
先验还原有三种方法:笛卡尔式的、心理学式的、本体论式的,这里只探讨笛卡尔式的。我们看小说时总会发现,用第一人称视角和用第三人称视角刻画的世界有着深刻的区别。意识的自然主义研究方式仅把意识作为世界中的另一个对象,因此胡塞尔认为我们有必要以另一方式对其进行补充,即要从第一人称视角,寻求一种根据意识自身来研究它的方式。受笛卡尔的启发,胡塞尔提出,想象一个无世界的主体的存在是可能的,但想象一个无主体的世界的存在却是不可能的(因为“我思故我在”)。客观世界需要预设一个意向性主体,但反过来却并非如此。因此,第一人称视角是非常有必要的,先验还原是克服自然主义的影响的一种方法。
悬搁与还原将对象的先验主体性揭示了出来,我们得以从新的角度考察世间性的对象。“如果我们希望真正地了解物理对象是什么,我们最终不得不转向经验这些对象的主体性。因为只有在那里,它们才会按其所是而展示自身。”“不应该在现象之后寻找对象的实在性,就好像现象将其藏匿了起来;确切地说,实在于最佳的现象中揭示自身。如果选择了最后一种解释,我们对面对一个先验哲学的立场:主体性是实在的可能性条件。”
主体间性:
我们需要知道“构成”的概念,“构成必须被理解为这样一个过程,它允许被构成者按其所是呈现、展开、表达并显示自身”;在海德格尔认为,“构成”意味着“让实体在其客观性中被看到”。打个比方,我看到钢铁构成了变形金刚,变形金刚需要“构成”,才能展现在我眼前,否则它只是一堆钢铁。
胡塞尔认为,“1)主体并不能保持一直不被它的构成活动所影响,相反,它被吸了进去,同样地,2)构成不仅仅是单个主体与世界的关系,而是一个主体间的过程。”讨论这一主体间的过程,导向了“主体间性”的概念。
当我在不同出版社的两份报纸中发现了对同一事件的报道,那么我有理由认为,这一事件是真实的。主体间性便是如同这样产生作用。如果某对象也能被他者经验到,那么它便不能还原为的我的纯粹的意向相关物,我有理由认为,该对象确实具有真正的超越性(我无法把握它)。“所以,我对超越对象的经验构成,必然地以我对它对另外一个超越的主体的给予性的经验为中介。”主体间性是客观世界构成的必要条件。例如,要想知道我面前的笔记本的确是蓝色的,需要一个他者也认为该笔记本是蓝色的,否则,我便有理由认为蓝色笔记本只是我的主观臆想。
原初印象-滞留-前摄:
简单地假设有一种客观时间,而不解释为什么,这是不可接受的。时间渗透在几乎所有的客观对象中,任何对象的构成总是需要时间性的帮助。现象学询问,时间是如何被看作构成对象的可能性条件的?它又是如何以这样一种有效性被构成的?
当我们聆听乐曲时,演奏者通常会奏出一个个分离的音调,特别是钢琴,不管手指运动得有多快,一个音调与下一个音调间总是分离的。然而,这并不影响我们去聆听这首曲子,我们听到的不是一个个音符,而是整首曲子。这是由于前一个音调并不会听完就马上从脑子里掉出来,而是“滞留”在意识里。另一方面,C和弦后面接Am和弦总要比C和弦后面接杀猪声来得舒服,这是由于在一个音调开始前,它会“前摄”在意识里。“原初印象”就是我听到C和弦那一瞬间的感受。“原初印象-滞留-前摄”构成了一个时间对象,进一步地,也构成了我们的时间意识。
“原初印象-滞留-前摄”不同于“当下-回忆-预期”。因为“滞留”是一种时间对象的直观,它不提供新的意向对象,而“回忆”是某种指向已完成的过去事件的意向行为。它们也不同于“现在-过去-将来”,恰恰相反,“原初印象-滞留-前摄”是意识流的现在阶段,三者共存,它们描绘的都是活生生的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