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观义054:庄公二十五年·自暴者自弃,自助者天助
遵照母亲遗愿,鲁庄公用尽各种办法,终于将齐女哀姜娶回鲁国,从形式上再续齐鲁之好,基本巩固了同齐桓公之间的政治同盟关系。
按照预定计划,娶哀姜为鲁夫人的目的是为了继自己的母亲文姜之后,展开第二段“夫人外交”。遗憾的是这位哀姜,身体格外不济,连婚事都是在拖后了几个月,身体稍稍恢复一些时才完成的。
即便如此,鲁庄公认为娶了哀姜,自己的使命就算是完成了。至于“夫人外交”能不能实施,已经不是他所关心的了。
正是在鲁庄公这一执政心态的作用下,在哀姜因身体原因无力展开“夫人外交”的客观实际背景下,鲁国大权开始逐步旁落于各位公子手中。鲁庄公执政之初,公子庆父便显露出了夺权、不臣之心。庄公二十五年,鲁庄公的二度“半隐退”,促使季友这样的公子开始在邦国政治舞台上崭露头角,逐步将邦国外交,演变成私家交好。
《论语·八佾篇》中,孔子所感叹的“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讲的就是季友的子孙。据说,有一次,鲁哀公举行宗庙祭祀,想要召集舞者在宗庙跳“万舞”。结果,因为季氏同时在以私人身份祭拜宗庙。所有的舞者都跑到季氏那里去了,真正参与鲁哀公所主导的宗庙祭祀的舞者寥寥无几。正因为如此,孔子才会发出如此感叹。
季友子孙季氏的专权、僭越行为不仅表现为“八佾舞于庭”“三家者以雍彻”,还表现在“旅泰山”——祭拜泰山之神上——按照礼制,除了天子和泰山所在地的诸侯国君,任何人都没有资格祭拜泰山。
“季氏八佾舞于庭”和“季氏旅于泰山”这种于礼不合的事儿,鲁庄公时代的公子季友是干不出来的。但季友干出的事儿,或多或少也是一种隐微的前兆。
(一)原文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伯姬归于杞。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冬,公子友如陈。
(二)白话试译
庄公二十五年春,陈宣公派其大夫女叔到鲁国进行聘问。当年夏五月癸丑日,卫惠公朔去世。六月的辛未日(初一),发生了日食现象,鲁国行击鼓礼,用牺牲祭祀土地神(这是不合于常礼的)。鲁庄公的女儿伯姬嫁到了杞国。当年秋,鲁国发生了大规模的洪涝灾害,鲁国行击鼓礼,用牺牲祭祀土地神和城门门神(这也是于常礼不合的)。当年冬,公子季友前往陈国进行聘问。
(三)观义
庄公二十五年春,陈宣公派其大夫女叔道鲁国进行聘问。
代表陈宣公到鲁国进行聘问的文叔,其实就是原仲。原仲同鲁国公子季友是私交上的好朋友,季友相鲁,原仲相陈,于是,两人鼓动各自的国君,到对方的国度进行聘问。于公是结交两国之好,于私是在强化和突出自己在本国的影响力。正是在这一现实背景下,才有了庄公二十五年春的“女叔来聘”,才有了当年冬的“公子友如陈”。
当然了,如果放在更大的历史尺度上来看,正是因为庄公二十五年公子季友同陈国原仲的这次成功“隐微勾兑”,才有了此后季友子孙愈演愈烈的种种僭越行为。
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的癸丑日,卫惠公朔去世。卫惠公朔的的上位,存在一定的争议,所以在庄公二十五年和二十六年的《春秋》记载中,没有关于卫惠公国葬的记载。也就是说,依照礼制,鲁国人没有参加卫惠公朔的葬礼。
庄公二十五年,杞国国君迎娶了鲁庄公的女儿伯姬。关于杞和纪,《春秋》的记载一直比较模糊。如果杞国就是纪国的话,它在齐襄公时代就已经亡国了。此处讲“伯姬归于杞”,很有可能是鲁庄公出于两姓之好,出于道义的一种“下嫁”。《论语·尧曰篇》中,孔子讲:“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一定程度上,“伯姬归于杞”也是在“兴灭国,继绝世”。
庄公二十五年,鲁国发生了两次异常灾相。一是六月辛未日(初一)发生了日食现象。二是当年秋,鲁国发生了大规模的洪涝灾害,这是继庄公二十四年“大水”后的第二次,算是连年水灾。面对两次异常灾相,鲁庄公都举行了击鼓礼,并以牺牲祭祀土地神。特别是洪涝灾害,除了祭祀土地神,鲁人还祭祀了城门门神。
这两件事,之所以记入《春秋》,是因为在孔子看来,有一定标新立异的成分。因异常灾相而对神明心怀敬畏是没有问题的,但频繁用“鼓、用牲于社”的方式应对,客观上是一种路径依赖。依赖于未必合礼的敬神方式,而不努力展开自省、自救,是难以得到神的护佑的。
有一次,孔子得了重病。子路请求用祈祷的方式为老师祈福,孔子问历史上有这样的先例吗?子路举了《诔》中的祈祷例子来辩解。孔子告诉子路——如果是你说的那种祈福方式,我每一天无时无刻不在祈福。言外之意是说,一个人只有自己真正做到努力到无能为力了,才能心安理得于祈福,才能得到神明的护佑。所谓“自助者天助”,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