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制度》:新生命是一个国家最美丽的花朵。(3/10)

此书为笔者选择社会伦理主题5本丛书中第1本观察并研究中国社会本质的系列性经典著作之一。


社会问题:中国生育问题



一、书籍简介

《生育制度》是社会科学家、国际应用人类学会荣誉奖获得者费孝通著,解读中国社会生育制度之经典论著。




书籍思维导图

提到《乡土中国》,就不得不谈作者费孝通。

费孝通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他在担任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领导职务期间,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他把领导工作与学术研究、社会活动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区域发展战略研究,进行“国是咨询”,将参政议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他早年就树立了“志在富民”的理想,一生孜孜以求。他利用一切机会接触社会变革的实际,深入探讨中国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问题、边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问题、城乡关系问题、区域发展问题等,发表了许多具有广泛影响的论著,为推动社会变革,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广交海内外朋友,努力促进两岸学界和其他人士的相互了解、交流,与港台知名学者共同倡导举办了八届“现代化与中国文化”研讨会。

费孝通是中国社会学的总设计师。从历史上看,费孝通对中国社会学的贡献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9年以前,费孝通关于社会学的大部分经典之作都是在这个时期完成的,比如:《江村经济》《乡土中国》《皇权和绅权》等等,都是在这个阶段发表的。第二个阶段是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以前,这是费孝通经历坎坷的一段时间,尽管身处逆境,他还是仗义执言,提出“为社会学说几句话”、“再为社会学说几句话”,然而,最后终于不许说话了。1957年以后费孝通主要从事翻译和边界问题研究。第三阶段是1979年的改革开放以后,费孝通重建中国社会学的一段时间。费孝通为今日中国社会学作出了总体设计,勾画了今日中国社会学的蓝图,确立了中国社会学的实证风格。为解决社会问题、医治社会疾病出谋划策。在中国的江南,星罗棋布的小城镇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模式之一,这是费孝通留给我们的一份巨大财富。 

为中国农民找一条出路,成为费孝通研述一生的大课题。费孝通三访温州、三访民权、四访贵州、五上瑶山、六访河南、七访山东、八访甘肃、27次回访家乡江村。他研究中国的穷人主要是农民,如何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之路。他关心中国农村和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关心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问题,为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生育制度》是费孝通《乡土中国》三部曲之一,是费先生从功能主义交付,分析中国的生育制度。他从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阐述了两性结合、繁衍后代制度的衍生。他关注到了配偶的选择、婚姻关系、家庭组织、双系抚育、父母的权力、世代的隔膜、社会继替、亲属的扩展等社会关系重点问题。是一本值得深刻阅读的书籍。



二、读书经历

《乡土中国》系列图书在小学时我就曾有幸读过,不过书本的内容太深刻,不是我这种普通的小学生可读得透彻的。

当时只是大致懂得了一些中国以前及现在的生育制度问题,并无法也没有更多的兴趣去了解其中深意,毕竟当时只是个爱看沈石溪动物小说的小屁孩。

上了大学重新回过头来品读《乡土中国》系列图书,别有一番风味,也开始思考许多问题,就在下一个部分认真展开细说。



三、读书感想

“男女生理上的分化是为了生育,生育却又规定了男女的结合。这一种结合基于异,并非基于同。

在相异的基础上去求充分了解,是困难的,是阻碍重重的,是需要不断地在创造中求统一,是浮士德式的企图。浮士德是感情的象征,是把感情的激动,不断的变,作为生命的主脉。

浮士德式的企图也是无穷止的,因为最后的统一是永远不会完成的,这不过是一个求同的过程。不但这样,男女的共同生活,愈向着深处发展,相异的程序也愈是深,求同的阻碍也愈是大,用来克服这阻碍的创造力也更需强大,在浮士德的立场说,生命力也因之愈强,生活的意义也因之愈深。”

全文令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段话,我想作为感想的开头。

在全文十六个大章节中,我按照我的理解大致分为了一下两个部分:

(一)生育制度——乡土之底色

“生育制度”是对个人的“生育强制”,是消极地“使人就范”,毕竟制度就是为了维系社会制度带有强迫性的规定。

那么这种违背人意志的规定是如何在社会中被保证遵守,又得以延续的?在强调契约和个人意志的西方社会中或许难以理解这种“强制力”的作用,或者假借所谓“上帝的巧妙安排”,而跳过了这方面的思考。

其实最终围绕了一个结论:中国的乡土社会让一切都成为了可能。充满“乡土性”的中国人并不会去质疑这样的制度是否合理,只要是先辈所流传的,前人所认为正确的,就会一一照办,并将这种规矩通过“教化”代代执行下去。一旦某人不愿执行,不仅本人会被视为社会中的异类,其父母也会承担相关的连坐责任,这就是熟人社会的牵连效应。

这种“遵守万事大吉,违背千夫所指”的社会氛围,恰恰是生育制度的基本底色。

(二)生育制度——乡土之伦理

任何人来到世界的第一个社会场所按硬性规则来说,便是家庭。有家庭便有了伦理,便会产生差序的基本半径。但男女为何必须结婚?乡土社会不会花时间探讨这个在他们看来没有意义的问题,因为前人皆是如此,今天自然没有任何反对的必要。

不过这不代表不存在这种讨论的空间。乡土社会中,个人生理上的差别成了天然的一个鸿沟。于是不喜变化的乡土社会会尽可能地阻碍男女间的接触,生怕彼此之间产生感情而在追求欢愉的过程中使“熟悉”(或是说熟人社会)摇摇欲坠,却惟独留下婚姻的窗口,允许男女的有限合作。

矛盾又来了,既然乡土社会已经将男女的隔离从生理上升到心理,那这不会导致打社会中产生两个互不联系的性别小社会吗?婚姻形式好像没有存在的必要。毕竟从人的生物性讲,“子体生理上的抚育由母体单独担负”已是自足。

而在《生育制度》中,费老先生详细地介绍了这种两性社会结合的形式,他称为是“双系抚育”,社会运转产生了必要的男女分工,任何单独一方的抚育都不能使孩子真正实现完整的社会化以满足社会新陈代谢的需求。因此生育制度要求两性的婚姻结合。

另一方面,费老也注意到男女分工的社会传统在现代化的冲击下逐渐式微,并预言一旦实现男女同工或社会服务替代父母抚育,那么双系的抚育也不再必要,进而乡土的伦理基础必然有所调整。

另外,“差序格局”是《乡土中国》中的关键概念,用以对传统社会伦理进行一般性的描述。有学者曾指出差序结构源于儒家的亲亲、尊尊的礼制精神与人性固有的仁义道德[。但进一步的问题是,“己”以何推出此种社会结构呢?亲属关系是其中一种推导原则,地缘关系是另一种。二者之间是否有关系呢? 费老认为亲属原则更为重要,而地缘性更表现为亲属关系的合理推断。也就是说,无论是家庭团体的伦理原则还是乡土社会的原则,其实背后的伦理精神是共同的,都来自于三角家庭的扩大和延伸,在继替、单系继嗣、共生契洽中编织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网络。

作为新时代的我,阅读了《乡土中国》系列后,感受到了费老先生对“传统现代性冲击”的思索。除此之外,我想我们不必对社会结构性功能心存位居。

在全球化的今天,在个人价值逐渐凸显的今天,社会、文化、制度究竟如何产生,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将又是一个个崭新的命题等待我们去研究。但可以肯定的是,新生命是一个国家最美丽的花朵,我们允许特别的爱存在,但人的繁衍生息更不是错误。

我们也是从这样的花朵慢慢成长到为花朵遮风挡雨的绿树们,我相信祖国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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