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贵州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中央办公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细则》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这是推进党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成果。作为一名新时代的组工干部,准确把握中央政策、制度的变化,充分运用制度管理干部,应让好的制度充分发挥效能。
此番修订的《细则》共19条,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重点和难点,优化完善“下”的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和工作责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进行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畅通干部下的渠道,重点解决能下的问题,并具体细化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组织(人事)部门要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后续教育管理工作,对工作实绩突出并且符合政策细则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制度的健全完善,是我们积极工作的保障。《细则》的出台正是为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敢于承担责任的优秀干部同志提供的最坚实的后盾,作为年轻干部要深入学习《细则》,充分认识能上能下的重要意义。要学还要做,将《细则》的实质精神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正确理解党的政策,淡化“官本位”意识,扭转“上荣下辱”的思想观念,要在工作生活中加强对《细则》的宣传解读,增强大众认同度,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从政氛围。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强干部“下”后的教育管理,防止一下了之、放任不管。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