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正义、自由和市场交易
“无论什么,只要它是从一种公正的状态中以公正的步骤产生的,它本身就是公正的。”
——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根据科恩的阐述,可以将这一章划分为以下三部分:
第一节:交易正义和交易结果正义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第三节:自由意志主义者玩弄自由的语言游戏(与平等主义之间的对立)
第四节:自我所有原则
SECTION Ⅲ
PART A
科恩在这一节中回应了约·格雷(John Gray)对第二节中对诺齐克批判的诘难。
原为过长恕不一一摘录,在他看来,诺齐克式的观点实际上是将对自由的权限正义化,正义与自由权并非冲突,知识与日常语言中的直觉不同。即使诺齐克的观点有误,那也并非由于科恩的解读。
PART B
科恩总结了一下格雷的观点:
诺齐克的观点是,为了预防道德灾难而减少自由是正当的,这种预防是正当的不义。
但是在科恩看来,这种解读只依赖于一个脚注的最后一个孤立的句子。如果诺齐克真的坚持这种观点,即人们有权对自由进行正当干预,那么他的书中就出现了一个矛盾,毕竟当他人在权力范围内行动的时候,主体自由没有受到侵犯。
PART C
科恩进一步从日常语言的角度中进行分析。
格雷将“正义的”与“把……正义化的”相区分,但在日常语言中自由一词超越了这种区分。
自由意志主义者的解读本来就是对日产语言的“荒谬的背离”,概念的恶性循环并不能依靠这种简单的语句区分就能得到解决。
PART D
格雷强调:
如果诺齐克的观点因为其他原因而让人不可不服,那么日常语言在这里就没有特殊的权威性了。
格雷认为,与“自由观”(如果有禁止的法律,那么犯罪者会失去自由)相比,“道德直觉”“更符合”那种有所改变的说话方式。但这实际上是将概念问题与道德问题混为一谈了。
在科恩看来,没有禁止强奸的法律并不意味着其有了这种的自由,而有了这样的法律才会让返祖这公正的失去了自由。
这种所谓的“自由观”,即格雷认为的日常语言中所蕴含的那种观点,并不像他所认为的那样必然会增加强奸犯的自由权的砝码,减轻受害者自由权的砝码。
同样,在格雷看来,无论强奸犯是否失去了自由,都没有必要提出道德权利判断及其他任何价值判断。
PART E
诺齐克的自由与日常语言中的自由的关系模棱两可。他希望我们认为,干预私有财产权限制了所有者的自由,但是这一判断归根结底还是来自于日常的汉语,而与自由的权利定义相区分。
科恩同样在这里回应了格雷的批判,从未在日常语言的基础上建构一种政治哲学,而是运用关于日常语言的真理来反对诺齐克试图从关于日常语言的有限真理中引申出来的东西。
PART F
科恩认为格雷的论证实际上是将概念问题与道德问题混为一谈,这种倾向也表现在后者对罗尔斯的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一词的引用中。
当正义理论与正义直觉和谐一致时,我们就达到了反思平衡状态。
在这一状态下,词的日常意义问题并不在于,这种方法论的问题与我们在日常语言上的分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