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条瓦斯工区施工通风需风量应按爆破排烟、工作的最多人数、作业机械、最小风速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分别计算,取其最大值作为需风量,并进行风速验算。(条文说明:洞内供风量的计算,除考虑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需要的新鲜空气外,尚需满足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因此,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按洞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需要的新鲜空气计算风量。(2)在规定时间内把同时爆破且使用最多炸药量所产生的有害气体稀释到允许浓度以下,由此方法计算风量。(3)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按坑道内规定的最小风速计算风量。(4)当隧道采用内燃机械施工时,还应按内燃设备总功率(kW)需要的空气计算风量。(5)稀释瓦斯涌出量至安全浓度所需风量。按以上方法计算后,以其中最大者作为需风量。
7.3.5条人工瓦斯检测地点应包括:1隧道内掌子面、仰拱及二次衬砌等作业面。2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3拱顶、脚手架顶、台车顶、塌腔区、断面变化处、联络通道及预留洞室等风流不易到达、瓦斯易发生积聚处。4过煤层、断层破碎带、裂隙带及瓦斯异常涌出点。5局部通风机、电机、变压器、电气开关附近、电缆接头等隧道内可能产生火源的地点。
7.3.6 人工瓦斯检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微瓦斯工区不应少于1次/4h,低瓦斯工区、高瓦斯工区不应少于1次/2h。2高瓦斯工区和煤(岩)与瓦斯突出工区的开挖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区域,应提高瓦斯浓度检测频率。3瓦斯浓度低于0.5%时,应每0.5~1h 检测一次;高于0.5%时,应随时检测。4瓦斯工区内进行钻孔作业、塌腔及采空区处治和焊接动火、切割时,应随时检测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