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因获封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先秦法家代表人物。
在中国法制史上,商鞅是一个避不开的高山。
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
通过先后两次变法,使秦国在政治上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街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商鞅“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的法家思想,成为秦国政治的指导原则。商鞅坚决贯彻执法不避权贵、刑上大夫的法家主张。商鞅作为法家代表人物,一样抱着“明法”的态度和精神来推行法治改革,让百姓知晓法律。
商鞅变法的法令虽然已经准备就绪,但并没有没有公布。
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随即便出示布告:
“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两黄金。”
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
商鞅又出示布告说:
“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两金(古时的“金”实际为黄铜)。”
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黄铜)。
商鞅的思想在商鞅死后经过发展逐渐形成一门学派,名为商学派。商学派经过建立、开拓、发展、定型和后劲五个阶段,配合秦的历史,逐渐成为主宰秦国乃至秦朝的思想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