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吸烟死人案二审判决评判

【达观摘录之劝阻吸烟死人案】本案二审法院重实体罔顾程序的做法可能会起到不良的后果,当舆论一边倒地叫好的时候,吴教授将其忧虑和盘托出。他认为如果这样判决会比较好:“……本案中杨某劝阻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但因为原审被告杨某没有上诉,出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考虑,本院对原审判决不予纠正。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考虑到本案已经产生了广泛影响,经由舆论中介,这样判决同样可以起到重建规则的社会效果;同时,这样判决不会冲击到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在程序法上更为妥帖;最后,这样处理,对田某某来说也更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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